【行政】退休公務員救難殉職 政府要遺族按月繳回撫慰金
【民視新聞】退休公務員救難殉職 政府要遺族按月繳回撫慰金
厚一疊公文,殉職救難隊員孫宏新的女兒,面對政府追討給母親的退撫金,完全不能接受。
感謝記者陳盈竹、張育睿採訪報導
新聞網址:https://news.ftv.com.tw/news/detail/2018A13L06M1
去年(2017年)3月,磐石救難隊員孫宏新接受北市消防局徵召執行搜救任務,卻不慎失足跌落花蓮壽豐溪谷,送醫後宣告不治。
66歲的孫宏新公務員退休後,原本每月可領6萬元退休俸,過世後改由妻子領「遺族月撫慰金」,每月2萬5千元。
另外,台北市消防局當時承諾,再以救難英雄規格從優撫恤,核算為309萬,沒想到隔年2月,消防局來函通知,家屬得把2萬5千元的撫慰金按月繳回國庫。
已故難隊員孫宏新女兒孫采琪:「之後有家庭像我們一樣,那他們家就是只有這個支柱呢,一樣的情況套在他們身上,那他們家會變成怎麼樣,我實在是不敢去想。」
原來,依《消防法》第30條規定,因執勤而死亡者,依本職身分可請領各項給付,資格不符者才可請領撫恤金,兩種「撫卹」不能重複請領。
孫家得等309萬扣完,才可以恢復領「遺族月撫慰金」,消防局的撫恤金形同白給,也讓家屬為孫宏新熱心卻犧牲感到心寒。
台北市災害搶救科長黃建華:「我們跟中央經過多次的開會,也邀請相關單位,包括專家學者來研議,當然有這樣一個疑問的部分,會建議中央是能夠修法來因應。」
律師劉韋廷:「他的確是把退休俸的部分跟撫卹金把他混為一談,針對這種災難產生的撫卹的部分,也應該讓這些人可以領的到。」
全國第一例退休公務員因公死亡,曝露法規爭議,連律師都覺得法條很怪,認為會打消退休人員熱心公益的心,目前孫家也向台北市提出行政訴願,力爭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