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高中生0元牽車背近12萬債 父控業者:為行銷詐騙
【立勤小學堂】
現在民法規定18歲就已經成年,因此18歲青少年簽署借貸合約,要負擔合約完整的權利義務,除非合約條款有顯失公平,可以依照民法74條規定,因為青少年急迫、輕率、無經驗簽署顯失公平的合約,可以撤銷或是減少給付。
新聞網址:
https://youtu.be/7L-L843clSs
【東森新聞】高中生0元牽車背近12萬債 父控業者:為行銷詐騙
宜蘭一名蕭先生氣憤指控,剛滿18歲的兒子在車行建議下「0元牽車」,還在念高中卻背上11萬9千元萬元債務,認為車行老闆不該讓沒有經濟能力的高中生貸款買車。而機車行老闆憤怒駁斥,高中生18歲已成年,要買車,老闆要怎麼阻止?律師也說成年人簽約後必須負責,高中生得乖乖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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