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陳佩琪還原「人頭公司」 稱有犯意無犯行是反諷
『立勤小學堂』
當一個人的口供前後不一,法官檢察官通常是「案重初供」,以最開始講的話為準,因為那時的口供最不會被污染,最接近真實。
常常因為當事人找完律師或專業人士後,口供的內容就改變了,就已經不是真相了,所以法官檢察官才會相信最初開始做的筆錄,是比較真實。
所以當發生刑事案件,建議當事人第一時間就先跟律師諮詢,以免口供做完想改也來不及。
新聞網址:
https://youtu.be/VxHgzi-cxDs
『鏡新聞』陳佩琪還原「人頭公司」 稱有犯意無犯行是反諷
感謝記者阮永綺採訪
柯文哲的妻子陳佩琪9號自爆,用兒子的名義開設公司,打算要經營小草咖啡廳,還說自己有犯意,未有犯行,引發律師質疑,是開人頭公司,牽涉法律問題,但時隔一週,今天(8/16)她又PO文,她還附上存摺照,說,兒子已經成年,兩度自己,走入銀行開戶,取名和自己所學有關的公司名字,請問,這犯了哪一條法律?她更說,她是開戶前幾天,和兒子商討公司名稱,叫什麼好,請問這樣違反,什麼公務人員服務法?說法明顯轉變,也再度引發外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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