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吃臭豆腐撞死.家屬淚轟"沒生腦給你"! 父道歉:"我不會教"
【立勤小學堂】
◎15歲少年本人的刑事責任◎
1.撞死三人,涉及刑法276條: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2.兩人燙傷,涉及刑法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3.加上無照駕駛: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86條: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車。
4.但因為少年為15歲未成年人,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5.綜合上述,少年最重可以判五年,又依照道交條例加重1/2,又因為少年減輕,所以可能判的結果會在三四年之間。
6.再來,因為肇事者是少年,會先移送少年法庭,再由少年法官決定案件移送檢察官那邊依照刑事案件處理。
◎15歲少年本人的民事責任◎
因為肇事造成三死兩傷,依照民法184條,對於死者家屬,及受傷的被害人付民事賠償責任。
◎父親要付的民事責任◎
父親是少年的法定代理人,依照民法187條共同負擔連帶賠償責任。
因此也可能被假扣押財產。
◎祖父可能要負的刑事責任◎
祖父是車主,如果少年曾經偷開過,或祖父沒有保管好車子,讓少年可以輕易地取得車子駕駛,祖父很可能也要負擔少年造成的刑事犯罪跟民事賠償責任。
新聞網址:
https://youtu.be/aBxhn3NesI4
【中視新聞】吃臭豆腐撞死.家屬淚轟"沒生腦給你"! 父道歉:"我不會教"
感謝記者杜怡萱採訪報導
台北市東湖死亡車禍,少年偷開祖父的車,撞爛臭豆腐攤,奪走三條命。死著家屬難過痛心,沒想到家人吃個小吃,天人永隔。少年父親下午受首度露面,面對媒體追問,才終於停下腳步道歉,直呼"我不會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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