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AI幫搶票! 行銷公司狂買52張周董門票「原價賣」 各種轉賣奇招曝光
【立勤小學堂】
依照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 10-1 條第三項規定:
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購買藝文表演票券,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利用AI或是其他方式搶票,與一般人搶票方式不同,就要小心上述的處罰了。
新聞網址:
https://youtu.be/NG1T5WN4KNU
【TVBS】AI幫搶票! 行銷公司狂買52張周董門票「原價賣」 各種轉賣奇招曝光
感謝記者林妤玟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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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23日)中午的周杰倫搶票大戰,有不少民眾成為搶到票的幸運兒,其中就有行銷公司利用AI系統搶到52張票,原價賣給有需要的人,但律師就提醒這樣的行為,恐怕有觸法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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