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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房子是我老公留給我的,為什麼要跟小叔一起繼承?】

2025-10-07 16:36:52 UTC

【房子是我老公留給我的,為什麼要跟小叔一起繼承?】
這不是戲劇,而是現行法律的真實情況。

根據民法「兄弟姊妹特留分」的規定,如果夫妻沒有小孩或父母,丈夫過世後,太太想繼承唯一的房子,竟然還得和丈夫的兄弟姊妹「共同持有產權」。
對許多年長遺孀來說,這代表她唯一的家,法律卻硬生生塞進了「外人」的名字。

也因此,台灣遺囑協會日前發起「廢除兄弟姊妹特留分」的公民連署,短短8天就超過5400人附議支持!
不少律師也感同身受,認為這項制度早已不合時宜,反而讓原本平和的家族關係變得劍拔弩張。

#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 #劉韋廷 律師指出,以三兄妹為例,法律規定三人平分遺產,即使立遺囑只想把全部遺產留給大哥,大哥最多也只能拿九分之七,剩下九分之二仍要分給二哥和三妹。這樣的規定讓不少人心寒。

事實上,遺產本該依照立遺囑人的意願分配,不應該被過時的條文限制。
對於這波五千多人的連署,法務部也在923日回應,已納入研議,後續將邀請學者研究,評估是否修改民法。

或許,這是一場屬於現代家庭的「繼承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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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網址: https://youtu.be/vke7IbA298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