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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一個孩子過世,只判兩年?還是制度在找一個人負責?》

2026-04-26 01:28:58 UTC

《一個孩子過世,只判兩年?還是制度在找一個人負責?》

 

最近剴剴案中「社工被判兩年」的判決,引發非常大的爭議。

 

有人憤怒地說:一個孩子都死了,怎麼只判兩年?

但也有人反問:社工只是監督角色,這樣判,以後誰還敢當社工?

 

這個爭議,其實不是在吵「兩年重不重」,而是在問一個更深的問題:

到底是「個人犯錯」,還是「制度出問題」?

 

在我最近的節目裡,我們也討論到一個很現實的現象。很多制度的改變,往往不是因為提前修好,而是因為「出事了」。有重大個案發生,社會震動,才開始修法、補漏洞、調整制度。

 

問題是,在制度還沒修好之前,事情發生了,責任會落在誰身上?

 

社工這個角色,本質上就是高風險、高負擔。案件量大、人力不足、行政壓力重,這些問題不是今天才知道,而是「一直都存在」。也有人提出過改善方法,但沒有真正被解決。

 

所以當悲劇發生的時候,很容易出現一個狀況:

大家知道問題很大,但最後只會有一個人被抓出來負責。

 

法律上當然要釐清個人是否有過失、是否違反注意義務,這沒有問題。

但如果整個制度讓一個人「根本不可能做到位」,最後卻只由他承擔刑責,那這樣的責任分配,是值得我們再思考的。

 

這也是為什麼這個判決會讓社會分裂。

一邊是情緒上的正義:有人過世,就應該有人負責。

另一邊是制度上的現實:如果責任只落在第一線,制度永遠不會真正被修正。

 

這一題,沒有那麼簡單。

 

完整內容我在節目裡有更完整的分析,有興趣的可以看這段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shorts/dIpqkX4sCwQ

 

當我們在問「判兩年是不是太輕」的時候,或許更該問的是:

下一個剴剴,我們有沒有辦法不要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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