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一個孩子過世,只判兩年?還是制度在找一個人負責?》
《一個孩子過世,只判兩年?還是制度在找一個人負責?》
最近剴剴案中「社工被判兩年」的判決,引發非常大的爭議。
有人憤怒地說:一個孩子都死了,怎麼只判兩年?
但也有人反問:社工只是監督角色,這樣判,以後誰還敢當社工?
這個爭議,其實不是在吵「兩年重不重」,
到底是「個人犯錯」,還是「制度出問題」?
在我最近的節目裡,我們也討論到一個很現實的現象。
問題是,在制度還沒修好之前,事情發生了,責任會落在誰身上?
社工這個角色,本質上就是高風險、高負擔。案件量大、人力不足、
所以當悲劇發生的時候,很容易出現一個狀況:
大家知道問題很大,但最後只會有一個人被抓出來負責。
法律上當然要釐清個人是否有過失、是否違反注意義務,
但如果整個制度讓一個人「根本不可能做到位」,
這也是為什麼這個判決會讓社會分裂。
一邊是情緒上的正義:有人過世,就應該有人負責。
另一邊是制度上的現實:如果責任只落在第一線,
這一題,沒有那麼簡單。
完整內容我在節目裡有更完整的分析,有興趣的可以看這段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
當我們在問「判兩年是不是太輕」的時候,或許更該問的是:
下一個剴剴,我們有沒有辦法不要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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