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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老師當眾叫女童脫褲體罰 這根本是犯罪⟫

2026-07-06 08:17:39 UTC

老師當眾叫女童脫褲體罰 這根本是犯罪

 

當「管教」變成公開羞辱,這就不是教育,而是犯罪。

近日一起國小老師在公開場合,要求一年級女童脫去內外褲、暴露性器官並以硬物抽打臀部的事件,引發社會譁然。很多人或許會問:老師不是只是為了管教學生嗎?

法律,從來不是只看行為人的主觀目的,更會檢視手段是否已經逾越了界線。

依《教育基本法》第 8 條第 2 項規定,學校本就嚴禁體罰。而本案的行為,早已超越了一般管教的範疇,而是嚴重踐踏了兒童的人格尊嚴、身體自主權與隱私權。因此,法院認定這構成校園性騷擾,具有相當扎實的法律基礎。

但,這難道只有性騷擾和傷害罪的問題嗎?

從法律人的嚴謹角度來看,在尚未有進一步證據(如拍攝、製作、散布影像)前,我們固然要區分「值得深入偵查」與「已足以成立特定犯罪」兩個不同層次,不能在卷證不足前直接斷言適用《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或刑法公然猥褻罪。

然而,嚴謹不代表視而不見,更不代表縱容。

公開強迫幼童脫光衣物、暴露性器官並施加暴力,這在客觀上,已經高度涉嫌觸犯刑法的「公然侮辱」、編織強制力的「強制罪」,甚至極可能構成「強制猥褻罪」。這早已不是單純的校園管教疏失,這根本就是犯罪!

孩子的人格尊嚴與身體自主權,不會因為加害者的身分是「老師」而打折。相反地,正因為老師 shoulder 著教育的信任與責任,更不應該成為傷害孩子、剝奪孩子安全感的人。

法律畫下的紅線,從來不是為了限制教育,而是為了守護孩子最基本的人權。 當教育失去了尊重,就背離了本質;當管教演變成公開的羞辱,法律就必須鐵面介入。

保護孩子,是法律的紅線,更是這個社會共同守護、不容妥協的底線。

#兒童權益 #校園性騷擾 #兒少保護 #教育本質 #拒絕不當體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