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留下1.6億保單,繼承人卻先收到2180萬遺產稅單?
留下1.6億保單,繼承人卻先收到2180萬遺產稅單?
看到這則新聞,我覺得真正值得大家注意的,不只是這94張保單到底買得對不對,而是一個很多人在做財富傳承時,很容易忽略的問題:
你安排了遺產要給誰,有沒有同時安排「遺產稅到底誰來繳」?
新聞中的情況就非常尷尬。
姊姊留下超過1.6億元的保單,國稅局認為應該計入遺產課稅,因此繼承人收到大約2180萬元的遺產稅單。
可是這些保單的受益人,卻不是繼承人,而是寺廟。
換句話說就是:
錢可能是別人領,稅卻跑到繼承人面前。
那你覺得繼承人會願意拿自己的錢,先繳兩千多萬元遺產稅,最後卻讓別人拿走保險金嗎?
如果真的這樣安排,是不是又很容易產生另外一場糾紛?
這就是我常常提醒大家的:
#傳承不是只有財產怎麼分
#還要先想遺產稅誰來繳
所以我反而會建議,在生前做傳承規劃時,就要一起思考是不是要安排一部分適當的保險,讓保險金可以成為未來繳納遺產稅的現金來源。
如果保險受益人跟繼承人不是同一批人,更要先把這件事情想清楚。
到底是讓受益人負擔相關稅金?
還是另外安排一筆保險金給繼承人,讓繼承人有足夠現金可以繳稅?
這才是真正重要的。
保險不是只有拿來談「節稅」,更重要的是它可以在傳承發生的那一天,創造一筆馬上可以使用的現金流。
例如你預估未來可能要繳2,000萬元遺產稅,那就要先問自己:
到那一天,家人手上有沒有這2,000萬元?
真正好的傳承規劃,不是人走了以後留下很多財產、很多保單就結束。
而是連最後一筆稅金誰付、錢從哪裡來,都已經先替家人安排好了。
不然留下億元資產,最後家人卻為了誰要先拿錢繳稅吵成一團,那就真的很可惜。
#留下財產是傳承
#留下繳稅的現金也是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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