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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法】通訊差擅自加裝強波器遭判刑 餐酒館老闆:無惡意

2020-09-21 15:38:18 UTC

【立勤小學堂】

強波器,在網路上很容易取得,如果買到沒有經過ncc許可的產品,那就會有觸法的疑慮,就算買到合法的,自己亂裝,蓋過合法頻道,一樣會有刑事風險,竟然可以判刑兩年,新聞沒有報,還真的不知道隨便都觸法。


電信法第 58 條

違反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規定,設置或使用無線廣播電臺或無線電視電臺發送射頻信息,致干擾無線電波之合法使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違反第四十八條第一項規定,未經核准擅自使用或變更無線電頻率者,處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干擾無線電波之合法使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東森新聞】通訊差擅自加裝強波器遭判刑 餐酒館老闆:無惡意

感謝記者張良瑜、徐家康採訪報導

私自網購強波器安裝,遭到判刑,台北東區一間知名的餐酒館,隱身在英倫風的理髮店內,因為顧客反應手機的收訊太差,餐酒館的老闆、購買強波器安裝,想不到影響整條街的收訊,因此老闆被依違法電信法遭判拘役50天,老闆滿腹委屈,認為沒有惡意,很多消費者根本就不知情,還會再上訴。

#東森新聞

#劉韋廷

#強波器

https://youtu.be/zyMxI9BqhQ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