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禮遇升級? 捷克駐台官員涉性侵卻獲豁免
【立勤小學堂】
依據駐華外國機構及其人員特權暨豁免條例,台灣捷克並無邦交,但如果捷克官員經過我國外交部認可,這名官員可以享有外交豁免權,在此狀況下,台灣司法就無審判權,必須將這名官員遣送回國審判,這是一個平等互惠跟外交禮遇,但對於國內司法權或民眾的權益,就是一個傷害。
【鏡新聞】禮遇升級? 捷克駐台官員涉性侵卻獲豁免
感謝記者王志恆採訪報導
捷克駐台經濟文化辦事處的商務貿易組長,去年邀請一位外籍女學生到家作客,卻遭控藉機性侵,涉嫌強制性交罪。當台北地檢署致函詢問,外交部禮賓處卻表示這位官員,享有刑事豁免特權,最後依法處分不起訴。不過,台灣跟捷克並無外交關係,也不是執行公務涉案,更傳出外交部私下要求這名外交官盡快離境避免爭議,這讓我國前駐外大使大嘆,根本自損國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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