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白喬茵為酸張博洋 「斗內1450」恐遭罰2900元
【立勤小學堂】
政治獻金法第 7
條第一項第五款「得捐贈政治獻金者,以下列各款以外之個人、政黨、人民團體及營利事業為限:五、其他政黨或同一種選舉擬參選人。」
捐款人跟受款人同時都參與同一種選舉就不能捐了,如果捐款,捐款人要罰兩倍,受款人沒有把收到的捐款退給捐款人或繳給國庫,要罰6萬~120萬。
【民視新聞】白喬茵為酸張博洋 「斗內1450」恐遭罰2900元
感謝記者蘇晟維採訪報導
高雄市議員參選人張博洋因為臉書暗批林佳龍,遭到基進黨解除黨職。同樣也是市議員參選人,國民黨的白喬茵故意捐款1450元給張博洋,酸他正式解除側翼任務。不過,依照政治獻金法規定,同一場選舉的參選人不能互相捐款,白喬茵最高可罰捐款金額的2倍,也就是2900元,至於張博洋如果沒有歸還或繳庫,也會被罰6萬~1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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