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獨家/為借錢! 男子鬧車行「砸酒瓶、灑易燃液」 老闆:已持續1年
『立勤小學堂』
雖然沒有直接燃燒酒瓶,不會構成放火罪,但這樣的行為讓對方感到畏懼,很有可能構成刑法305條的恐嚇危害安全罪,一樣觸法。
新聞網址:
https://youtu.be/6vYPreh-oFg
『年代新聞』獨家/為借錢! 男子鬧車行「砸酒瓶、灑易燃液」 老闆:已持續1年
感謝記者林翊雯採訪報導
新北板橋有間車行門口,遭到一名男子惡意丟酒瓶,而瓶子內還裝有「易燃液體」!受害老闆表示,對方還會持利器在門口晃,或是一天打數十通恐嚇電話,而這種行為,已經持續長達1年多。對方疑似為了要錢不成,才會用各種手段,來威脅恐嚇店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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