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獨家/巷口施工走馬路遭撞! 法官判行人「有過失」
【立勤小學堂】
律師 劉韋廷:「『行人帝王條款』主要是針對,如果行人走在人行道或走在斑馬線上,一些屬於行人本來就應該行走的地方,如果機車騎士或其他駕駛,有疏於注意而撞擊到行人的話,多半都是由這些駕駛來負擔過失責任,而不需要由行人來負擔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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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新聞】獨家/巷口施工走馬路遭撞!
法官判行人「有過失」
感謝記者劉松霖採訪報導
新北市有一處巷口施工,不只行人穿越道走不了,外側車道也有一大半封起來,一名國中生因此在馬路上行走,結果被汽車撞,肇事駕駛涉嫌過失傷害,一審判刑4個月,不過二審改判拘役50天,法官認為,這名被撞學生,明知自己走到馬路,有人車爭道的風險,卻沒有注意路況,同樣有肇責。
路邊施工,站一群工程人員,有人搬三角錐過來,要標示封路範圍,後方回堵時,一名行人從三角錐和車流夾縫中鑽出來,剛好被撞。
肇事駕駛:「我當時真的嚇傻了,根本就不可能去注意說,幾乎在路中間,怎麼可能會有行人。」
記者 劉松霖:「受傷的行人當時要過巷口,但是從騎樓到行人穿越道,都封起來沒得走,加上施工單位把三角錐擺到了外側車道的中央位子,導致行人被迫走到馬路上。」
這名行人年僅14歲,右腳踝骨折,家長求償30萬,肇事駕駛反駁,是行人過來撞她車,而且類似傷勢,頂多花費2、3萬,調解失敗。
民眾:「應該是那個行人有問題吧,他要走過去的時候,他要看車子啊,如果要在人行道旁邊施工,它都會弄一個臨時人行道,它這一段沒做嘛,那應該就是施工方的問題。」
其實法院也認同,施工單位沒協助引導,應該負部分責任,不過檢方只起訴肇事駕駛一人,地院審理,汽車負全責,判刑4個月,上訴後,高院卻認為,行人也有疏失,改判肇事駕駛拘役50天,二審判決還批評行人,被迫走車道,難道就不必注意車況?沒這回事,行人甚至要把自己當成慢速機車,但得盡量靠邊,避免人車爭道。
肇事駕駛:「你不能認為你行人最大,就是我行我素地這樣走。」
律師 劉韋廷:「『行人帝王條款』主要是針對,如果行人走在人行道或走在斑馬線上,一些屬於行人本來就應該行走的地方,如果機車騎士或其他駕駛,有疏於注意而撞擊到行人的話,多半都是由這些駕駛來負擔過失責任,而不需要由行人來負擔過失責任。」
依照交通法規,本案學生走到馬路上,沒有人行道這金鐘罩護身,對於附近車輛也有注意義務,並非吃了無敵星行人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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