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狠虐3月嬰害"失明.腦損" 家屬轟無照保母"會有報應"
2025-09-14 07:29:45 UTC
這不是單純的疏忽,而是冷血的殘暴! 一個3個月大的小嬰兒,被交付到一名「#無照保母」手中,本應該是溫暖呵護,卻換來失明與腦損,從此再也看不到父母的臉龐,再也沒有健康的人生! 家屬崩潰怒吼:「會有報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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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是單純的疏忽,而是冷血的殘暴! 一個3個月大的小嬰兒,被交付到一名「#無照保母」手中,本應該是溫暖呵護,卻換來失明與腦損,從此再也看不到父母的臉龐,再也沒有健康的人生! 家屬崩潰怒吼:「會有報應!」
繼續閱讀2025-09-14 07:29:02 UTC
最近新聞有報導,運動中心的置物櫃被很多人「不投錢」就塞包包,結果真正要付費使用的人沒地方放,氣得想把自己的東西塞進去,投幣一起鎖起來。 很多人會想:「啊,不就放一下東西,有那麼嚴重嗎?」 律師提醒:真的有!
繼續閱讀2025-09-11 14:09:25 UTC
今天這個新聞真的讓人看了火冒三丈。員工離職已經準備要走,女主管竟然攔下來要求檢查皮包?這根本不是「公司管理」,而是赤裸裸的侵犯人權。 員工氣憤地說:「這是我的包包,不是公司財產!你憑什麼把我當賊?」 主管卻還想強硬逼看,這樣的行為,不只是職場羞辱,更可能觸法。 依照《刑法》第304條規定,只要以強暴或脅迫,使人做沒有義務的事,就可能構成 #強制罪,最重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換句話說,主管如果強行檢查員工私人物品,不只是道德上失分,還可能吃上刑責。
繼續閱讀2025-09-11 13:52:37 UTC
在親密關係中,如果一方主張遭到強制性侵,法官通常會參考哪些證據呢?影片裡有幾個重點: 一、發生過性行為的證據 最常見的是事後爭執的對話紀錄。被害人質問「為什麼要這樣對我?」加害人雖可能辯解,但只要不否認發生過性行為,就足以證明雙方曾有發生性行為。 二、違反意願的證明 事後被害人表達不舒服,並留下對話紀錄、錄音,甚至向閨蜜或家人傾訴,這些都能成為間接證據。若在身體狀況明顯不適(例如心臟病、服藥期間)卻仍被迫發生性行為,更會加重法官的疑慮。 三、法律責任非常重 依《刑法》第221條,一般強制性交最低3年以上、最高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是使用藥劑、催眠等手段,屬於加重強制性交,法定刑度最少7年起跳。這類案件一旦成立,絕對是重罪,沒有緩刑的空間。 四、可能的出路 唯一可能減輕刑責的,就是加害人真誠道歉、彌補,取得被害人的原諒,才有機會在量刑上稍微輕一些。但「一定會關」幾乎是必然。 這是一個社會必須正視的嚴重刑案。影片裡有更完整的說明,歡迎點進來了解。
繼續閱讀2025-09-10 15:57:59 UTC
台北市一名黃姓環保局清潔隊員,在清運垃圾時發現民眾丟棄的一個舊大同電鍋,想到自己認識的拾荒婦人家中沒有電鍋可煮飯,於是好心將電鍋帶回送給她。未料這一舉動卻遭人檢舉,檢方依《貪污罪》將他起訴,消息曝光引發社會譁然。
繼續閱讀2025-09-05 16:20:27 UTC
板橋一位飼主,花了近20萬替狗狗開刀,醫師卻「開了肚子什麼都沒處理」就縫合,也沒送切片檢驗。不到一週,狗狗就過世了。飼主到現在還不知道,牠到底是怎麼死的。
繼續閱讀2025-09-05 15:32:07 UTC
如果今天你在健身房流汗揮汗如雨,結果被旁邊的教練偷偷錄影,還上傳到網路訕笑你,你會怎麼想?SUPER JUNIOR 的東海就真的遇到了這種鳥事。事情一曝光,粉絲氣炸,業者緊急道歉,但問題不只是在「沒禮貌」,而是「違法」! 先來說清楚:健身房雖然不是你一個人包場,但它也不是公開展演的空間。依照《刑法》第315條之1,任何人若在「非公開場所」偷拍別人,就是妨害秘密罪,最重可判三年。你以為只是好玩?不好意思,這已經是刑事責任了。
繼續閱讀2025-09-05 15:26:31 UTC
想像一下,你好好騎著機車,突然前方停在路邊的一台轎車,駕駛沒有看後照鏡,手一拉就把車門打開。下一秒,你直接被撞飛,倒在路中,後方車輛根本來不及反應,可能直接輾過去。這就是「開門殺」的可怕之處。
繼續閱讀2025-09-04 10:20:16 UTC
謹代A ONE高階鼻美型診所及許瑞賢醫師聯合聲明,該診所及許瑞賢醫師本人均未以開設醫美診所、投資醫美事業或其他名義對外招募資金,提醒公眾切勿聽信不實謠言,以免受騙,敬請 廣達周知,以正視聽。
繼續閱讀2025-09-03 16:38:03 UTC
江祖平在社群指稱,一名25歲的電視台相關人員對女演員「下藥性侵並偷拍」,陸續貼出局部特徵與打馬賽克的正面照;照片衣服出現「SET」字樣,引發與三立電視台的聯想。三立回應「已立即啟動調查機制,並盼當事人提供證據」,表示將嚴肅處理並協助法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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