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你以為你寫的是遺囑,其實只是遺願。】
2025-06-22 16:43:12 UTC
今天到新竹跟一群保險經紀人分享遺囑的重要性。講到這段,我忍不住提高音量說: 「拜託大家,一定要分清楚,什麼叫『遺囑』,什麼叫『遺願』!」 現場有人舉手問:「律師,遺願是什麼?」 我說: 遺願,是你心裡的願望;遺囑,是法律上的武器。 很多人以為只要寫下「我死後財產要給誰」,這樣就夠了。錯! 只要沒有符合《民法》規定的遺囑方式(自書、公證、密封、代筆、口授),那張紙再多你想怎麼分財產也沒用,因為法院不會理你,家人更可能因為這份「沒法律效力的愛」反目成仇! 最常見的災難版本如下: 長輩寫了一份「心裡很有愛、形式卻有瑕疵」的文件,託付全部財產給長子。 長子看到笑得合不攏嘴,結果遺囑被長女告『遺囑無效』勝訴 登!登!財產重分。 長子怨:「爸,你幹嘛寫一份會被推翻的遺囑?」 長女怒:「原來你根本不想給我?我靠打官司才拿到你的遺產!」 這下好了,財產照樣被瓜分,但兩個孩子都不感謝你。 長子不會到墳前拜你:因為你讓他煮熟的鴨子飛走了,沒有拿到全部遺產。 長女更不會去拜你:因為她靠自己打官司才拿到你的遺產,不是你「想」給的。 結局:你人走了,財產全給了他們,感情也沒留下,墳前只剩冷風跟雜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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