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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案例

【刑事】「一定要殺3個人以上,才能判死刑嗎?」

2026-10-05 14:33:47 UTC

「一定要殺3個人以上,才能判死刑嗎?」 最近新北地院一起案件引發很大的爭議。 謝姓男子在土城街頭先開車追撞妻子與小姨子,接著持刀及鋁棒攻擊,造成兩人死亡。一審最後判處兩個無期徒刑,沒有判死刑。 更引發討論的是,判決書曝光後,裡面有段這樣記載 【憲判8判決理由第80段就犯罪結果既例示殺害「多人」、而非法條用語常見之「數人」,解釋上應較接近「多數人」之概念,亦即倘無其他特殊從重科刑因素存在,單就殺害之人數以觀,須達3人以上、始該當之,蓋若謂基於直接故意殺死2人便認屬犯殺人罪個案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顯不符憲判8判決整體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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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華爾街女神母女殺姑姑,就可以多分一點遺產嗎?

2026-10-03 02:19:02 UTC

「華爾街女神」陳莉婷與母親胡青青的案件,最近又因為殺人未遂等案引發討論。 根據法院判決資料,被害人陳淑昭與胡青青、陳莉婷之間,確實曾經有「共同繼承不動產」的關係。後來雙方因為財產發生嚴重糾紛,甚至演變成殺人未遂案件。 台北地方法院認定,胡青青與陳莉婷因金錢糾紛,預謀殺害陳淑昭,並在她住處以鐵鎚等物攻擊,所幸鄰居及時發現報警,陳淑昭才倖免於死。母女一、二審均被判殺人未遂罪有期徒刑8年,目前案件仍在高等法院更一審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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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遭控摸住戶,連7歲女童也受害? 更值得注意的是,這樣的人,未來法律上竟然可能還可以繼續當保全!

2026-10-01 15:37:13 UTC

遭控摸住戶,連7歲女童也受害? 更值得注意的是,這樣的人,未來法律上竟然可能還可以繼續當保全! 新北林口一名社區保全遭多名住戶指控性騷擾,有住戶表示遭到肢體碰觸,甚至還有7歲女童被環抱。目前案件已經由警方依性騷擾防治法移送偵辦。 當然,在法院判決確定以前,我們不能直接認定這名保全有罪。 但這個案件卻讓我注意到一個更值得討論的法律問題。 什麼樣的前科,不能當保全? 依照《保全業法》第10條之1,曾經犯下殺人、強盜、竊盜、詐欺、妨害自由、妨害性自主等特定犯罪,原則上可能構成不得擔任保全人員的資格,但如果犯上面的罪,但最終判緩刑,一樣不會喪失保全資格。 問題來了。 如果今天行為構成的只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的性騷擾罪,它並沒有被直接列在《保全業法》第10條之1的特定犯罪名單裡。 換句話說,如果違反《性騷擾防治法》但最後判刑沒有超過6個月,仍然能繼續擔任保全。 這就出現一個值得重新思考的制度問題。 保全不是一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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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車禍和解書寫了「含強制險」,就不能再申請強制險了嗎?

2026-10-01 15:26:51 UTC

很多人看到和解書上寫「含強制責任險」,會以為代表被害人把強制險的權利一起放棄了。 但實務上,寫「含不含強制險」,主要是在確認一件事: 雙方談好的和解金額,到底有沒有把強制險算進去。 例如雙方和解30萬元,而且約定「含強制險」。 如果強制險最後理賠3萬元,肇事者原則上再補27萬元,加起來就是30萬元。 如果強制險理賠5萬元,肇事者再補25萬元,加起來還是30萬元。 但如果和解書寫的是「30萬元,不含強制險」,情況就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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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孩子犯錯,可以教;但把孩子掛上「畜生」兩個字遊街,這不叫管教。》

2026-09-29 03:51:27 UTC

孩子犯錯,可以教。但在孩子胸前掛上「畜生」兩個字,帶她上街遊行,這不叫管教。 昨天下午,新北三重。一名國中女孩赤著腳,胸前掛著紙板,上面寫著她的名字,還有「小偷」「畜生」。她被要求往人多的地方走,至少經過兩間超商和一座公園,家人跟在後面一路拿手機錄影。 目擊者說,女孩神情恍惚,臉頰和手臂上看得到疑似傷痕。後來超商店員和路人看不下去,上前制止,女孩才把牌子拿下來。 警方循線找到她家,發現44歲的父親身上本來就有一張保護令,依法將他逮捕,以涉嫌違反保護令罪移送新北地檢署,並建請聲押。社工也已經把孩子安置。 真正讓我難以接受的,是這個孩子其實早就被看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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