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毒駕撞死2人後身亡,留下的竟是一場可能求償無門的悲劇》
2026-06-12 16:25:42 UTC
一名30歲男子因涉嫌毒駕,發現警方攔查後不但沒有停車,反而高速逃逸,一路闖紅燈、危險駕駛,最後在桃園市區失控衝撞,當場撞死兩名無辜路人,而他自己也因傷重不治。 短短幾秒鐘。 三個家庭的人生,從此徹底改變。 看到這樣的新聞,我相信很多人都會有同樣的疑問: 撞死了兩個人,結果自己也死了,那法律還有辦法制裁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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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6:25:42 UTC
一名30歲男子因涉嫌毒駕,發現警方攔查後不但沒有停車,反而高速逃逸,一路闖紅燈、危險駕駛,最後在桃園市區失控衝撞,當場撞死兩名無辜路人,而他自己也因傷重不治。 短短幾秒鐘。 三個家庭的人生,從此徹底改變。 看到這樣的新聞,我相信很多人都會有同樣的疑問: 撞死了兩個人,結果自己也死了,那法律還有辦法制裁他嗎?
继续阅读2026-06-11 13:04:58 UTC
一名女高中生,清晨搭乘公車準備上學。 她沒有與人爭吵,也不認識這名男子,卻遭對方踩腳、用肩膀猛烈撞擊,甚至在下車前,拿起摺疊傘朝她的肩膀狠狠戳下去,造成傷口流血。 看完畫面,真的令人憤怒又心疼。 一個成年男子,竟把自己的情緒與暴力,發洩在毫無防備的未成年女學生身上。這不是「脾氣不好」,也不是一句「一時衝動」就能帶過,而是可能構成刑事犯罪的暴力行為。
继续阅读2026-06-10 15:51:39 UTC
看到前刑事局副局長因恐嚇案件遭判處7個月有期徒刑,引發不少網友討論,甚至有人認為:「知法犯法只判7個月,是不是太輕了?」 先回到法律來看。 本案涉及的是《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法定刑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如果只是單純看數字,7個月似乎已經不算最低刑度,但問題在於,本案和一般人的恐嚇案件並不相同。
继续阅读2026-06-10 01:13:12 UTC
「爸走了……你要不要回來送他最後一程?」 凌晨兩點,電話突然響起。 「哥……爸爸剛剛過世了。」 電話那頭傳來妹妹哽咽的聲音。 他沉默了很久。 「你要不要回來?」 又是一陣沉默。 「我不能回去。」 妹妹愣住了。 「為什麼?爸爸最後一直念著你,他真的很希望再見你一面……」 電話另一頭傳來壓抑的哭聲。 「我知道。」 「可是我一回台灣,就可能被抓。」 「我還是妨礙兵役通緝的身分。」 「如果我回去,可能要面對刑事案件,甚至還要服兵役。」
继续阅读2026-06-07 16:20:55 UTC
最近有政黨提案修正《刑事訴訟法》,其中除了討論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作為羈押要件之外,另一個很值得注意的問題,就是修正第98條,主張「訊問不得拘束身體」。 白話說,就是未來檢察官訊問、警察詢問被告時,原則上不能對被告上手銬、腳鐐或其他戒具。 這件事聽起來好像是在保障人權。 但如果修法文字沒有留下例外空間,我認為會變成另一個非常大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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