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pei Headquarter | Taoyuan | Taichung | Kaohsiung | Xiamen | Jin Mao PRC Lawyers (Shanghai) | Manila | GUANGDONG | 泰國所Avanta & Co Company Limited |

【刑事】⟪派出所變偷拍現場,女警同事變被害人:最讓人憤怒的不是判刑,是警察竟然可以不用關⟫

2026-05-06 15:10:20 UTC

派出所變偷拍現場,女警同事變被害人:最讓人憤怒的不是判刑,是警察竟然可以不用關

新聞網址: https://youtu.be/n5eAA7xfji4

 

黃姓員警,被爆出不只是「創意私房」會員,還持有上百部兒少性影像。

更誇張的是,他竟然在派出所廁所裝針孔,偷拍女警如廁。

甚至還偷複製女同事的鑰匙,多次潛入對方住處,在浴室裝針孔,偷拍對方如廁、沐浴。

這已經不是一句「偷拍」可以輕輕帶過。

這是一名警察,把本來應該保護人民、保護同事安全的地方,變成偷拍犯罪現場。

這也是為什麼民眾會炸鍋。

因為一般人看到的不是法律名詞,而是最直覺的荒謬感:

派出所不是應該讓人安心嗎?

女警在自己工作的地方,竟然還要擔心廁所有沒有針孔?

更可怕的是,連住處都被偷打鑰匙、潛入裝針孔。

如果連警察都可以這樣對待自己的女同事,民眾當然會問:

那我們到底要相信誰?

法律上,這類偷拍廁所、浴室的行為,通常會涉及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偷拍影像可以辨識被害人,還涉及非法蒐集、保存、處理個人資料,就可能成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至於兒少性影像,更不是「下載來看而已」。

現行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對於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最高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支付對價而持有,刑度更可達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為每一部兒少性影像背後,都不是影片。

那是一個孩子被剝削、被傷害、被反覆觀看的創傷。

這個案子最讓社會不能接受的地方,在於法院最後雖然判了刑,但宣告緩刑五年。

也就是說,法律上他有罪。

可是現實上,他暫時不用入監服刑。

法院也命他支付十二萬元,並服一百二十小時義務勞務。

緩刑不是無罪,也不是沒事。

緩刑期間如果再犯罪或違反法院命令,仍可能被撤銷緩刑,原本的刑度就可能回來執行。

但社會真正憤怒的是:

這不是一次失控。

這不是一時衝動。

這不是單純持有幾張照片。

這是一個警察,長期在派出所偷拍女同事,又潛入女同事住處偷拍,還持有上百部兒少性影像。

這種案件最後不用坐牢,當然會讓民眾懷疑,司法對性隱私犯罪、兒少性剝削以及公務員濫用信任的態度,到底夠不夠嚴肅。

警察的制服,代表的是權力。

也是信任。

當一個穿制服的人,利用職務環境、同事情誼、被害人的信任,去偷拍、去侵入、去收藏兒少性影像,這種傷害絕對不只是個人隱私被侵犯而已。

它傷害的是整個社會對警察的信任。

也傷害每一個女性在職場、住處、公共空間裡最基本的安全感。

偷拍不是小事。

持有兒少性影像不是小事。

警察在派出所偷拍同事,更不是小事。

因為這個案子真正恐怖的地方是:

被害人不是走進黑暗巷弄才遇到危險。

她們是在派出所裡,被自己人偷拍。

#劉韋廷
#
偷拍
#
妨害秘密
#
個資法
#
兒少性剝削
#
創意私房
#
警察
#
性隱私
#
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