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社區水塔陳屍成凶宅?律師:僅頂樓、其他樓層不算
【立勤小學堂】
凶宅在法律上的認定通常是依內政部2008年的函釋,或是依照法官對此函釋做更寬鬆的認定。依內政部函釋,成立凶宅的條件可以歸納為三點:一、凶殺或自殺死亡。二、發生地為專有部分。三、事件發生在賣方持產權期間。
一般民間對於凶宅看法是:直接發生命案(指刑案凶死、自殺他殺或意外身故)的第一、二、三現場為凶宅(其他動物非自然身故不在此內);因此,並不包含屋內曾經發生人(及其他動物)自然死亡,如老死、病故,甚或原建築基址位於已完成遷葬處置的墓地、刑場等。而發生在住宅公共區域,如社區中庭、停車場或騎樓、步道等處,亦不構成凶宅瑕疵。如命案發生於屋內,但送醫到院後經救治無效而在醫院身故,此標的物也不構成凶宅瑕疵。
摘錄自維基百科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5%87%B6%E5%AE%85
【東森新聞】社區水塔陳屍成凶宅?律師:僅頂樓、其他樓層不算
感謝記者黃子鳳、王鎮宇採訪報導
社區水塔有屍體,住戶擔心,社區會不會被列為凶宅、進而影響房價,但到底凶宅如何定義?律師指出,法律上的見解,普遍是屋內發生非自然死亡案例,例如,輕生或凶案,就這個案例來說,只有頂樓公共空間屬於凶宅,其他樓層不算,房仲業者也抱持同樣見解,只不過因為案情太過驚悚,短期可能房價會受到影響,過一陣子之後就有機會止跌回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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