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所 | 桃園所 | 台中所 | 高雄所 | 廈門所 | 上海金茂律師事務所 | 香港所(司徒維新律師行) | 广东达方律师事务所 | 泰國所Avanta & Co Company Limited |

[民事]⟪不婚不生族增加 孤獨死遺產誰繼承?特留分制度掀爭議⟫

2026-02-13 07:32:14 UTC

他走的那天,太太以為自己會把一切「扛起來」。 辦繼承時才發現,法律不只把財產算進來,還把「你以為不存在的人」也算進來。原本以為只要夫妻兩個人處理就好,結果戶政資料一比對,突然多出一串同父異母的兄弟姊妹。不是八點檔,是現實。 一位未婚、無子女、父母也過世的兄長過世後,兩位弟弟準備辦理繼承,才被地政端提醒,繼承人不只兩位。因為父親離婚後再婚又生了七名子女,所以依法兄弟姊妹共有九人都有繼承權。最後是那七位同父異母手足同意拋棄,案件才順利落幕。

继续阅读

【民事】《爺爺匯了500萬給心愛的孫子,卻把一個家毀了》

2026-02-12 00:45:19 UTC

「我要告你侵占!」 「那筆錢是爺爺留給我的,不是你的!」 「我是你爸爸,我是在保護你!」 這不是八點檔。 這是一場真實發生的父子對簿公堂。 而源頭,只是一筆爺爺的“愛”。 事情是這樣的。 一位爺爺,非常疼孫子。 從小親手教養、格外寵愛。於是某一天,他把五百萬直接匯到15歲孫子的帳戶,希望孫子將來能拿去創業,把爺爺打拼的錢發揚光大。 孫子很開心。 但爸爸不開心。

继续阅读

【民事】⟪病危"代領醫藥費"遭拒! 合庫行員冷嗆"變遺產就能領"⟫

2026-02-10 14:56:44 UTC

家屬拿著存摺與印鑑想代領醫藥費卻遭拒,很多人以為「銀行就是不准代領」。 但法律與實務的答案其實是: 可以代領,但要「證明得夠完整」,而且銀行要願意承擔風險。 以下是實務上銀行依法「可能」放行的狀況整理。 通常需要 本人親簽的授權書或代理書 載明代領金額、用途(例如醫療費) 本人身分證正本或清楚可辨識之正反面影本 受任人身分證正本 存摺正本 印鑑(若該帳戶仍採印鑑制度)

继续阅读

【行政】「燒百萬打詐,卻連帳戶都開不了,是不是被政治施壓?」

2026-02-10 14:38:55 UTC

「燒百萬打詐,卻連帳戶都開不了,是不是被政治施壓?」 這個情緒,我完全理解。 但法律上,事情其實沒有那麼戲劇化。 這位 YTR 成立反詐協會、投入資源,初衷值得肯定。 只是「銀行不讓開戶」,不等於「有人下令封殺」。 在台灣,銀行對於「協會、基金會、反詐、金流相關組織」的審查,本來就屬於最高風險等級之一。 原因很現實,也很冷酷。

继续阅读

⟪102歲人瑞閃婚小27歲看護,外界喊「她要分一半」其實法律根本不是這樣算⟫

2026-02-09 08:12:08 UTC

這起「人瑞子女 vs 看護妻」的爭議,重點被一句話帶歪了:很多人以為只要結婚,配偶就能把對方原本的財產直接對半分。 但法律真正問的不是八卦,而是三件事。 第一 這8億多數是老翁婚前就有的資產,看護不是靠「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去拿一半 法定財產制在算分配時,核心是婚後財產的差額,不是把對方婚前家底整包切半。婚前就已經累積的大資產,通常不會因為晚年閃婚就變成「自動對半」。 第二 她真正有機會拿到的,是「配偶身分」帶來的繼承 如果婚姻有效,且老翁過世時仍是配偶,配偶會跟子女一起繼承。新聞所說「8名子女加配偶共9人平分剩下6億」,在沒有遺囑等特殊安排的前提下,這個方向是合理的,所以她不是分一半,是分九分之一。

继续阅读

[民事]⟪跨境商務的解方 有時候不是吵輸贏 是把事情解決掉⟫

2026-02-07 09:42:28 UTC

很榮幸再次迎來「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CIETAC)蒞臨拜訪,而且這次還特別來到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桃園所。能在桃園與國際級的仲裁機構面對面交流,對我們而言是一件很有意義的事。 在跨境商務爭議的領域裡,CIETAC 長年處理大量案件。以其公開年度報告的數據來看,全年新受理案件量已達數千件規模,僅 2024 年就新受理 6,013 件,爭議金額達人民幣數千億元,且多年來均維持在「破千億」的量級。另外,國際紛爭的案件亦達數百件,跨境交易的比例與重要性持續上升;涉及台灣企業相關的案件也有數百件。

继续阅读

【民事】⟪102歲人瑞閃婚68歲看護,醫院門口「推輪椅就跑」這齣不是八點檔,是法律考題⟫

2026-02-05 15:32:09 UTC

在台北市中山區某醫院門口,102歲人瑞回診後,家屬衝上前把輪椅連人推走,看護在後面喊「警察救人」,現場一秒變成「搶人瑞大戰」。 但法律不看誰跑得快,法律只問兩句話 第一句 他結婚那一刻,腦袋清不清楚,有沒有失智? 結婚不是看年齡差,也不是看家人同不同意。只要當事人當下意思能力正常,婚姻就可能有效。反過來,如果登記當時已經到「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的程度,那才有空間去主張婚姻或相關法律行為有問題。 第二句 那些財產移轉,是不是在「有效意思」下做的 很多人會把兩件事混在一起 婚姻有效,不代表財產移轉一定有效 就算真的成了夫妻,後面每一筆贈與、移轉、變更保單受益人,都還是要回到同一個核心:當時是否有清楚「意思能力」,是否被不當引導或利用? 新聞裡家屬之所以爆炸,正是因為懷疑有房產、土地、保單等資產移轉,金額可能高達數億元。

继续阅读

[刑事]⟪把「摸空姐手手」當挑戰,最可怕的不是炎上,是你把自己推進「跨境刑案」的入口⟫

2026-02-04 15:14:10 UTC

最近有旅遊部落客在機艙內拍下空服員替他開桌板的過程,發文用「挑戰摸到日本空姐的手手」「防禦+1000」當哏,後續還多次改文案、回「改個文案就有流量,太舒服了」,結果全網炸裂。 就算影片裡「到底有沒有真的碰到」還在爭,但把對方的工作場景設計成「挑戰」並公開發布,本質上就是在消費他人的身體界線。法律上更麻煩的是,地點不是街上也不是店裡,而是在飛機上,管轄權會直接變成跨境題。

继续阅读

【刑事】⟪為什麼大家會開始討論鞭刑?因為詐騙真的把人逼瘋了⟫

2026-02-02 14:53:22 UTC

如果單純站在一般民眾的立場來看,詐騙害到家破人亡,當然會覺得「如果可以用鞭刑,會不會真的比較有用?」這個想法並不奇怪,甚至可以說非常直覺。 即便詐騙集團的首腦不會來台灣,至少對於那些在第一線執行的角色,像是車手、取款的人,刑罰如果真的再重一點,確實有可能降低他們出手的意願。從這個角度看,民眾期待重罰,並不是沒有道理。

继续阅读

【刑事】【校園割頸案二審判決:當制度只保護加害人,被害者只能自己承受】

2026-01-31 08:44:44 UTC

校園割頸案二審判決結果,高檢署決定提起上訴。 但比起「還會不會再審一次」,我更在意的是: 為什麼每一次討論《少年事件處理法》,最後留下來的,總是被害者家屬的憤怒與無力? 受害者家屬痛斥《少事法》是惡法,很多人聽到這句話,第一反應是反射性防衛:「法律本來就是要教化少年。」 但如果真的把制度攤開來看,問題其實沒有那麼簡單。 在現行少事法架構下,我們幾乎把所有制度重量,都放在「保護加害少年」這一端。 不公開身分、不揭露資料、不透明審理,一切都是為了避免少年被標籤化。 可問題是,被害者及其家屬呢? 實務上,被害者的個資、生活狀況、家庭背景,卻往往因為訴訟、媒體報導而被一層層揭露;

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