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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 》 保險從業人員:我也是勞工,我也要適用勞基法!

2017-04-20 23:42:27 UTC

《 事實概述 》

    A先生於B人壽保險公司任職擔任區經理,因轄下業務員挪用保戶保費遭B公司逼退,B公司並以A先生是該業務員主管為由以預扣A先生薪水之方式填補遭挪用之保費。A先生並以B公司違反勞基法預扣薪資為由終止契約並向B公司要求資遣費,B公司則以A先生為保險從業人員,不適用勞基法為由抗辯之。

《 解決方法 》

  1. 本所受A先生委託後,先就法院判決對於保險從業人員之契約性質著手。保險實務一向陋習均將保險從業人員契約訂為承攬契約,以此規避勞基法對於勞工之保障,但實際上保險從業人員仍然受到所任職保險公司之人事上、經濟上及組織上之管理監督,性質上並非單純承攬契約。
  2. 且本所詳細審閱A先生與B公司間保險業務員契約以及保險主管契約內容,發現許多契約條款實際上加強了B公司對於A先生之監督管理權限,大大降低了承攬契約的成份。雖然B公司在契約中特別明定該契約屬承攬契約不適用勞基法規定,但實際上法院可不會因此就接受保險業務契約是承攬契約唷!
  3. 且,B保險公司預扣A先生薪資一事也遭台北市勞工局裁罰,B公司雖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均遭敗訴,所以在行政機關及行政法院認知,基本上保險從業人員還是適用勞基法的!
  4. 所以,雖然你是保險從業人員,雖然公司在契約中明定你不適用勞基法,但不要因為這樣就放棄了自己爭取勞工應有權益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