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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 勞雇關係

【民事】【討論同仁,會不會變成職場霸凌?】

2026-09-18 03:35:50 UTC

這兩天到公司分享「職場霸凌」,現場一位主管問了一個很好的問題: 「我們有一位同仁工作表現一直不太順利,所以大家常常需要一起討論,要怎麼協助他。可是大家一直討論他,會不會反而變成職場霸凌?」 我覺得這個問題非常好。 因為當主管開始擔心:「我們這樣做,會不會讓同仁覺得自己被針對?」其實就已經有職場霸凌的風險意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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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單身女員工懷孕不想公開,主管可以告訴其他同事嗎?

2026-09-11 15:32:09 UTC

單身女員工懷孕了,但她不希望其他人知道。公司擔心她搬重物,或與別人碰撞,可以把她懷孕的消息告訴其他同事嗎? 這是我今天一早到苗栗分享職場霸凌議題時,現場聽到的一個好問題。 每次演講最大的收穫,往往不只是我分享了什麼,而是觀眾提出的問題五花八門,卻都非常貼近真實的職場,也值得我們再三思考。 懷孕涉及員工的身體與健康資訊,也是高度私密的個人資料。即使主管的出發點是善意,希望保護她,也不能因此直接向全公司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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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你是不是被那個供應商請去喝酒?他是不是塞了什麼好處給你?」

2026-08-30 14:05:02 UTC

「你是不是被那個供應商請去喝酒?他是不是塞了什麼好處給你?」 會議室裡原本只是在討論:哪家供應商比較划算、哪家服務比較好,直到有一個人突然拋出這句話。 沒有證據、沒有查核,只用一句「你一定有問題」,就把一個人的專業判斷,變成了「收賄的懷疑」。 現場瞬間安靜——不是因為大家在思考,而是因為大家都知道,接下來沒有人敢再「就事論事」了。 這不是玩笑,也不是「大家討論一下」,這是針對人格與人品的貶損。 而這樣的場景,每天都在台灣的會議室裡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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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我只是在群組糾正他,怎麼變成職場霸凌?」

2026-07-13 14:20:55 UTC

「我只是在群組糾正他,怎麼變成職場霸凌?」 「他每天遲到,我在群組提醒一下,有什麼不對?」 「工作做錯了,難道主管連罵都不能罵?」 「我只是希望其他員工引以為戒,這也算公開羞辱嗎?」 很多主管以為,在LINE、Teams或公司群組裡公開責罵員工,只是比較有效率的管理。 但對員工而言,可能是被點名、被圍觀,甚至被數十名同事一起檢視的公開羞辱。 更麻煩的是,員工當下不一定會申訴。 他可能忍了一年、兩年,直到公司考績不佳、調職,甚至準備請他離職時,才回頭整理過去所有對話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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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都是同一家公司,為什麼不能一起開會?」

2026-07-13 06:50:20 UTC

「大家都是同一家公司,勞資會議一起開,不是比較方便嗎?」 某家公司總部有120名員工,台中分公司有45名員工。 過去,公司為了節省時間,每三個月召開勞資會議時,都由台北總公司統一辦理,台中分公司的勞方代表也一起上線參加。 公司認為: 「反正都是同一家公司,大家一起開就好了。」 但台中分公司的員工卻提醒公司: 「現在規定已經更明確了,我們分公司的員工超過30人,不能再跟總公司合併召開,必須自己單獨開勞資會議。」 公司一開始很疑惑: 「不是有派代表參加總公司的會議就可以了嗎?」 答案是:不行。 勞動部於2026年7月7日修正「事業單位召開勞資會議應行注意事項」,明確指出: 分店、分廠或分支機構的勞工人數達30人以上,就應自行單獨召開勞資會議,不得再與總公司或其他事業場所合併辦理。 也就是說,在這個案例中: 台北總公司120人,要召開自己的勞資會議。 台中分公司45人,也必須另外選出勞資代表,單獨召開勞資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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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外面都淹水了,你還是要來上班!」 颱風天,公司一句話,就能拿我的安全換營業額嗎?

2026-07-12 02:41:33 UTC

「外面都淹水了,你還是要來上班!」 颱風天,公司一句話,就能拿我的安全換營業額嗎? 「政府都宣布停班停課了,我可以不去上班嗎?」 「公司說那是公務員的颱風假,我們私人企業還是要上班!」 這大概是每次颱風來襲,勞工最常遇到的對話。 但問題不該只是「今天到底算不算放假」,而是公司要求員工出勤之前,有沒有先把員工安全放在營業之前? 依照勞動部規定,當勞工的工作地、居住地或正常上下班必經地區,經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或者因颱風導致交通中斷,確實無法出勤時,勞工可以不出勤。 雇主不能因此把勞工記成曠職、強迫改請事假、要求事後補班、扣發全勤獎金,甚至解僱或給予其他不利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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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慣老闆的一張職前同意書,竟把護理師變免費勞工?

2026-07-03 09:30:28 UTC

慣老闆的一張職前同意書,竟把護理師變免費勞工? 診所可以考核你,但不能把薪水考核掉!勞基法不是吃素的! 一張「職前訓練同意書」,可以讓診所不用給薪水嗎? 如果真的可以,那以後所有老闆都學會了。 第一天上班,叫你簽職前訓練。 第二天排你工作,叫你服務病人。 第三天說你還沒通過考核,所以沒有薪水、沒有勞健保、沒有勞退。 這不是訓練,這比較像是把法律拿去做魔術表演。 台北大直一間知名診所遭前護理師控訴,當初約定月薪只有2萬2000元,已經低於最低工資,診所還要求簽下「職前訓練同意書」,上面寫著訓練期間不是正式員工、不投勞健保、沒有訓練津貼。 問題是,法律看的不是文件標題,而是工作事實。 如果護理師只是坐在旁邊聽課、觀摩,沒有實際提供勞務,診所當然可以主張這只是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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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勤-菲律賓駐台辦事處法律合作

2025-10-31 06:44:22 UTC

很榮幸再次與 #菲律賓駐台辦事處 並肩合作,為在台 #菲律賓 朋友爭取應有的權益。這一路,我們看見太多真實的處境:有人被詐騙集團利用、有人在工作中受傷、也有人因與同事發生紛爭而走上訴訟。若沒有專業律師在旁協助,語言不通、法庭程序不熟悉,往往就可能在不明就裡的情況下被判刑或受處罰,這不是我們願意看到的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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