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遇上「自摔」事故,開車的你該負責嗎?】
2025-08-05 15:10:20 UTC
「我又沒撞到她,她在十公尺外自己跌倒,跟我有什麼關係?」 這是一位駕駛來找我時的第一句話。 我明白他的無奈。車才剛轉進巷子,一聲喇叭後,大媽遠遠騎著腳踏車、忽然自摔。駕駛看都沒多看一眼,繼續往前開。 沒想到 一週後警察來了,說「你可能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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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沒撞到她,她在十公尺外自己跌倒,跟我有什麼關係?」 這是一位駕駛來找我時的第一句話。 我明白他的無奈。車才剛轉進巷子,一聲喇叭後,大媽遠遠騎著腳踏車、忽然自摔。駕駛看都沒多看一眼,繼續往前開。 沒想到 一週後警察來了,說「你可能肇事逃逸」。
继续阅读2025-07-18 03:21:37 UTC
今年5月19日,新北三峽發生一起駭人聽聞的車禍,一名叫余文正的駕駛,在短短幾十秒內,以時速104公里暴衝400公尺,撞死3人、撞傷12人,最後車撞上分隔島,他自己也當場死亡。 大家一開始以為他是不是突然身體不適?還是車子失控? 但檢察官調查後發現:不是! 他能打方向盤、會閃車,還違規左轉、闖紅燈、一路沒煞車。 這不是「來不及反應」或「技術太爛」,這是他「知道可能會撞死人,卻還是照做」的行為。 這就是法律上說的:「不確定故意殺人」。 什麼叫「不確定故意殺人」?
继续阅读2025-06-22 00:46:40 UTC
很多人發生車禍時驚魂未定,一開口就說:「我沒看到他!」 結果警方寫進筆錄:應注意而未注意,肇責馬上拉高! 💡正確說法是: 「我有減速觀察,當時對方突然衝出,我雖然緊急煞車,但因慣性才會撞上。」 這不是「話術」,是保護自己權益的正確敘述。
继续阅读2025-06-06 00:49:32 UTC
在台北市復興北路與民權東路口,近期發生了一起引人注目的車禍事件:一輛Kia多元計程車在變換車道時,先後撞上了兩輛保時捷。這起事故不僅造成三輛車輛受損,還引發了網友的熱烈討論。該計程車在變換車道時疑似未注意後方來車,導致與內側車道的黑色保時捷休旅車發生碰撞,隨後又撞上外側車道的白色保時捷轎跑車。警方初步判定,計程車駕駛在變換車道時未讓直行車先行,為主要肇事責任方。
继续阅读2025-05-31 04:12:01 UTC
罰不怕的無照駕駛,誰才是真正的受害者? 你知道嗎?台灣每年竟然有將近30萬件「無照駕駛」被取締。這不是打錯,是平均每年30萬件。 未成年騎車的不少,酒駕被吊銷照還繼續開的也有。問題是——這些人,真的有怕過嗎? 根本沒有! 因為罰則輕到荒唐,開車沒駕照,只要被抓到,繳個6000到12000元罰鍰,就能「合法下車」。 說白了,只要口袋夠深,違法開車根本不是問題。
继续阅读2025-05-24 17:17:20 UTC
車禍發生當下,你說的每一句話,都可能決定你未來是「索賠人」還是「賠錢人」。 一名女騎士左轉搶快,撞上直行車、倒地、還疑似被後車輾過,命懸一線。這種事故,場面多混亂?心情多慌亂? 警察來做筆錄,問你:「你剛剛車速多少?跟前車距離多遠?有沒有看後照鏡?」 你沒想清楚就亂說:「我大概有開60啦⋯⋯」 但對不起,速限只有50,你已經超速,雖然你受傷,你是傷者,但你這句話,已經把自己推入「過失肇事」的大坑!變成自己受傷還要賠償別人。 我們不是要說謊,但「不確定」「搞不清楚」的話,真的不要隨便亂講! 你以為是在配合警方釐清事實,亂講一通,結果反而讓自己的陳述,成為日後保險拒賠、刑事起訴的關鍵,而且想要重講,已經來不及,要舉出新的證據才能推翻自己講過的話。
继续阅读2025-05-15 10:05:49 UTC
這兩天的新聞影片引發不少討論:救護車鳴笛執勤,前方汽車卻「卡在原地不動」——有人痛罵駕駛不禮讓,也有人幫駕駛抱不平:前面有行人啊,怎麼開? 從法律角度來說,我想澄清一件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確規定:遇有救護車等緊急車輛執行任務時,不論是車輛或行人,都應該主動讓道。行人若不禮讓救護車,依法可處新台幣500元罰鍰。 🚫但也要說清楚:如果汽車駕駛人是因為行人正在合法穿越斑馬線,無法前進禮讓救護車,並非惡意阻擋,法律上不會處罰這名駕駛人。
继续阅读2025-05-04 13:12:11 UTC
三立新聞這則報導,可不是八點檔,是真實發生的荒謬日常。 台中一位乘客用叫車App搭車,途中改走指定路線,司機提醒「會多收費喔~」,乘客說「OK沒問題」。結果到站後卻只付原本的車資,拒付額外費用。 司機怒了,告上地檢署,控告他詐欺!半年後乘客收到開庭通知
继续阅读2025-05-01 15:32:56 UTC
東海大學林姓女大生與王姓學姐在台中綠川東街與中山路口過馬路時,不幸遭客運公司撞擊。 林姓女大生當場身亡,王姓學姐受傷。施姓司機為了避免「進一步傷害」,上車將公車往前微駛,卻導致林姓女大生遭到「二次輾壓」,最終因中樞休克死亡,檢方認為難以認定司機有「殺人故意」,最終以「過失致死罪」起訴司機,但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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