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2歲男童被虐致死:法律如果只看到「傷害」,那孩子就真的白死了》
2026-03-10 03:53:30 UTC
新北土城一名2歲男童,被繼父拳打腳踢、香菸燙傷,甚至抓起來重摔,造成腦出血、視網膜出血,最後死亡。 更令人心寒的是,孩子被打到哭喊時,生母就在旁邊。 她沒有阻止。 隔天兩人甚至照常出門,把已經抽搐、奄奄一息的2歲男童獨自留在家中長達1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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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土城一名2歲男童,被繼父拳打腳踢、香菸燙傷,甚至抓起來重摔,造成腦出血、視網膜出血,最後死亡。 更令人心寒的是,孩子被打到哭喊時,生母就在旁邊。 她沒有阻止。 隔天兩人甚至照常出門,把已經抽搐、奄奄一息的2歲男童獨自留在家中長達12小時。
继续阅读2026-03-09 08:17:51 UTC
很多人出國時,都會做一件很開心的事。 在機場拍照 拿著登機證打卡 寫一句「出發了」。 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 那張登機證,其實就是你的訂位鑰匙。 最近就有案例 有人把登機證照片PO上網 結果回程機位被取消 甚至連飛機餐都被改成猶太餐。 很多人以為是駭客。 其實不需要。 只要兩個資訊就夠了
继续阅读2026-03-07 16:48:04 UTC
台北希望廣場最近爆出一件讓人看了很不是滋味的事。 一名六十多歲婦人,趁著攤商忙著招呼客人的時候,假裝挑菜、假裝選水果,實際上卻是直接把高價蔬果一樣一樣往自己的袋子裡塞。 高麗菜、葉菜類、百香果、葡萄, 不是臨時忘了結帳, 是挑過、看過、裝過,然後直接騎車離開。 而且還不是只偷一攤。 是連跑四攤,來回兩輪。 看到有人拍攝蒐證,竟然還一副無所謂的樣子。
继续阅读2026-03-05 17:31:49 UTC
如果你是家屬,你會怎麼活下去 你的家人不是在酒吧鬧事,不是在街頭衝突。 他是去談債務,然後在車內被人帶刀赴約,近距離狂砍狂刺44刀。 頸部 胸部 腹部 背部 臀部 刀刀都是決定 我不只要傷你 我就是要你死 最後刺進心肺,當場倒下,連求救的時間都沒有。 一審判14年。 光是14年,很多人已經吞不下去。 更讓人背脊發冷的是 如果未來假釋,可能關7年多就能出獄。 你聽到這裡,第一個想法一定是 那我家人的命,算什麼
继续阅读2026-02-26 14:17:50 UTC
家屬還沒等到正義落地,卻先等到對方脫產。 台北一名才一個月大的男嬰,被保母刻意劇烈搖晃,造成腦部重創、視力嚴重受損。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致重傷罪判處七年有期徒刑。 法律上七年,不算輕。 但對一個可能終身失明的孩子來說,夠嗎? 更刺眼的不是刑度,而是後續。 家屬提起民事求償,卻傳出保母疑似脫產。 這才是真正讓人炸鍋的地方。 因為刑事處罰是國家替社會討公道, 民事賠償才是替受害人撐起未來。 如果刑事判了,錢卻追不到, 那這個孩子一輩子的醫療費、復健費、照護費,誰來負擔? 法律其實不是沒有工具。 假處分、假扣押、撤銷詐害債權行為之訴,都存在。 但問題往往在於,等家屬意識到要做保全時,財產已經轉走。
继续阅读2026-02-16 11:00:08 UTC
想像一下 你的孩子回不了家 你的人生被撕開一道永遠縫不起來的洞 結果你聽到的,是「全案定讞」四個字 家屬痛哭怒吼「司法已死」, 那不是評論,是一個父親撐不住的崩潰 但我想把另一件事講清楚 很多人把矛頭指向「修復式司法」,以為它等於叫被害人去原諒 其實修復式司法本來是想修復傷口 不是把刀子再塞回去 我支持修復式司法的理想 它確實讓很多被害人因為加害人的道歉與賠償,得到某種程度的補償與告別 可是我也看過它被誤用 有些時候,法官或制度推動者太急著把案件推向和解 強勢期待被害人「你要放下」「你要給他機會」 那一刻,被害人不是被修復,是被要求表演堅強 二次傷害就發生了 回到這起案件 乾哥十二年 乾妹十一年 最高法院維持原判而定讞 社會最不安的是「會不會很快就出來」 這裡的關鍵不是八卦,而是制度規則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少年受有期徒刑執行,逾執行期三分之一後,得予假釋,但前提是要有⌈悛悔實據⌋。
继续阅读2026-02-02 14:53:22 UTC
如果單純站在一般民眾的立場來看,詐騙害到家破人亡,當然會覺得「如果可以用鞭刑,會不會真的比較有用?」這個想法並不奇怪,甚至可以說非常直覺。 即便詐騙集團的首腦不會來台灣,至少對於那些在第一線執行的角色,像是車手、取款的人,刑罰如果真的再重一點,確實有可能降低他們出手的意願。從這個角度看,民眾期待重罰,並不是沒有道理。
继续阅读2026-01-31 08:44:44 UTC
校園割頸案二審判決結果,高檢署決定提起上訴。 但比起「還會不會再審一次」,我更在意的是: 為什麼每一次討論《少年事件處理法》,最後留下來的,總是被害者家屬的憤怒與無力? 受害者家屬痛斥《少事法》是惡法,很多人聽到這句話,第一反應是反射性防衛:「法律本來就是要教化少年。」 但如果真的把制度攤開來看,問題其實沒有那麼簡單。 在現行少事法架構下,我們幾乎把所有制度重量,都放在「保護加害少年」這一端。 不公開身分、不揭露資料、不透明審理,一切都是為了避免少年被標籤化。 可問題是,被害者及其家屬呢? 實務上,被害者的個資、生活狀況、家庭背景,卻往往因為訴訟、媒體報導而被一層層揭露;
继续阅读2026-01-27 09:28:49 UTC
剴剴案二審的判決跟一審維持是一樣的,主要原因是因為我們國民法官法就規定,二審的專業法官必須盡量尊重一審國民法官的判決。如果一審國民法官的判決沒有特別意外的話,那二審基本上都是維持的。 所以本案呢,真正的關鍵點是檢察官為什麼要用凌虐致死來起訴,一審呢,為什麼用凌虐致死來判決,所以導致二審還是依照凌虐致死來維持原來的判決。主要原因是因為凌虐致死代表是只是想要凌虐他,並沒有想要他死亡,結果呢,不小心剴剴死亡了。
继续阅读2026-01-27 06:29:52 UTC
有些新聞,看完會生氣。 不是因為悲劇本身,而是因為悲劇其實可以被避免。 凌晨兩點。 一個喝了酒的年輕人,搭上多元計程車要回家。 途中只是疑似踢到椅背,發生爭執。 結果他被趕下車。 不是在路邊。 不是在便利商店門口。 而是在台64線的內側車道。 快速道路。 車速快。 夜色深。 酒精在身上。 判斷力跟反應力都在下降。 把人丟在那裡,等於把他丟進一個「會死人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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