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抓人搞烏龍害少年破相 警第二波懲戒出爐
【立勤小學堂】
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條規定,警察要執行職務,要嘛穿制服要嘛出示證件,如果只有宣稱自己是警察,卻沒有出示證件,這樣的行使職權過程就有疏失,如果使得民眾因此受傷,就可能構成過失傷害罪,而且具有公務人員身分,還可能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鏡新聞】抓人搞烏龍害少年破相 警第二波懲戒出爐
感謝記者吳允芊採訪報導
日前彰化縣警方便衣出勤,沒有出示證件,就強行逮捕騎著單車的17歲的少年,導致少年逃跑過程,臉部受傷縫了17針,儘管證實是誤會一場,但員警已經違反了執行勤務紀律,溪湖分局督察科今天(7/16)公布第二波懲處,帶隊的埔鹽所長,遭到記過並調離主管職,兩名動手員警也遭到申誡處分。
#鏡新聞
#劉韋廷
#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