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搭公車兩度被踹下車 男辯:防衛才動腳踢人
『立勤小學堂』
不管是不是用腳把人踹下車,只要讓對方本來在車上,卻將對方弄下車,都可能觸犯刑法304條的強制罪,更何況如果用踹的,讓對方受傷,可能還構成故意傷害罪,可以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聞網址:
https://youtu.be/s2__rwbqPoE
『台視新聞』搭公車兩度被踹下車 男辯:防衛才動腳踢人
感謝記者馬聖傑採訪報導
好端端的搭公車,竟然被陌生人踹下車!當時這名女子在門邊用手機處理公事,準備下車時,後方的男子疑似不耐煩,不但想插隊,還突然踹了她一腳、把她踹下車!沒想到回頭想找男子理論,又再度被踹,讓女子氣得當場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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