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大樓外牆漏水屋內產生壁癌 法院判管委會要賠
『立勤小學堂』
外牆漏水,是很多住戶的痛,而且法律關係搞不清楚。
公寓大厦,把對外的牆面,從外牆的中心點往外的牆面歸全體住戶所共有,屬於管委會管理,而中心點往內屬於住戶私人所有,由私人負責修繕。
而漏水原因,只要透過專業鑑定,確認來自管委會管理的外牆漏水,就要由管委會來負責修繕跟維護,管委會不修繕維護,就向法院訴訟,透過判決要求管委會賠償或修繕。
新聞網址:
https://youtu.be/I9UIsHsGkFk
『鏡新聞』大樓外牆漏水屋內產生壁癌 法院判管委會要賠
感謝記者劉坤汝採訪報導
基隆一棟社區大樓住戶,控訴由於大樓外牆毀損導致屋內出現滲水壁癌問題,花了40萬元請人維修,事後要求管委會依照大樓公約,支付相關費用卻遭拒絕,住戶憤而提告,而基隆地院審理後,認定外牆修繕是管委會責任,因此判管委會要賠償住戶21萬元修繕費及鑑定費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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