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所 | 桃園所 | 台中所 | 高雄所 | 廈門所 | 上海金茂律師事務所 | 香港所(司徒維新律師行) | 广东达方律师事务所 | 泰國所Avanta & Co Company Limited |

【刑事】啦啦隊女神遭便衣警包圍盤查,到底合不合法?我們來還原法條真相

2025-07-25 01:21:46 UTC

🎙️#律師觀點】啦啦隊女神遭便衣警包圍盤查,到底合不合法?我們來還原法條真相:#中視新聞

在這起事件中,啦啦隊成員#闕闕行經商圈時,突然被3名便衣警察攔下,還拉扯導致瘀青,警方事後回應:「她看到我們就跑,我們有合理懷疑可以盤查。」

🔍首先,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警察在公共場所要盤查民眾,必須具備「#合理懷疑」其有犯罪嫌疑或有犯罪之虞,例如:

  • 行為怪異、神色緊張
  • 手上明顯持有危險物品
  • 看到警察拔腿就跑

如果真的是「看到警察就跑」,確實可成立盤查的起點。

但依照闕闕的說法,她並沒有跑、也沒有反抗,而是直接被便衣警察攔下,甚至拉扯、造成瘀青,這就問題大了: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7條明確規定:

1️ 警察要查證身分,應先出示#警察證明文件,表明執法人員身分。
2️
未說明理由,強行盤查,是違法的。
3️
若要帶往派出所查證,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且須通報家屬或律師,更不得在無反抗下使用強制力


⚖️【法律責任可能有哪些?】

如果警方在無合理懷疑下拉人、抓人甚至造成傷害,可能涉及下列罪名

  • 刑法第304條「#強制罪」:對人施以不法拘束或脅迫行為。
  • 刑法第277條「#傷害罪」:造成對方身體受傷。
  • 刑法第134條「#公務員利用職務犯法者,加重其刑1/2」。

這不只是執法過當的問題,更可能構成「違法執法」。


🧠【民眾遇到便衣警盤查該怎麼辦?】

1️ 冷靜詢問身分證件:可要求對方出示警察證。
2️
詢問盤查理由:警方應說明「為何懷疑你」。
3️
拒絕配合非合法要求:若無正當理由,你可以選擇不配合,警方也不得強行限制你自由。
4️
錄音錄影自保:面對強制盤查,手機錄影是保障自己權益的重要方式。

「法律給予警察執法的權力,也給了人民保護自己的勇氣。不是穿便衣就能無限上綱,更不是你不敢問,我就不必說明。」

#劉韋廷律師

新聞網址: https://youtu.be/p3FgKaZ_m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