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啦啦隊女神遭便衣警包圍盤查,到底合不合法?我們來還原法條真相
🎙️【#律師觀點】啦啦隊女神遭便衣警包圍盤查,到底合不合法?我們來還原法條真相:#中視新聞
在這起事件中,啦啦隊成員#闕闕行經商圈時,突然被3名便衣警察攔下,還拉扯導致瘀青,警方事後回應:「她看到我們就跑,我們有合理懷疑可以盤查。」
🔍首先,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警察在公共場所要盤查民眾,必須具備「#合理懷疑」其有犯罪嫌疑或有犯罪之虞,例如:
- 行為怪異、神色緊張
- 手上明顯持有危險物品
- 看到警察拔腿就跑
✅如果真的是「看到警察就跑」,確實可成立盤查的起點。
但依照闕闕的說法,她並沒有跑、也沒有反抗,而是直接被便衣警察攔下,甚至拉扯、造成瘀青,這就問題大了: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7條明確規定:
1️⃣ 警察要查證身分,應先出示#警察證明文件,表明執法人員身分。
2️⃣ 未說明理由,強行盤查,是違法的。
3️⃣ 若要帶往派出所查證,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且須通報家屬或律師,更不得在無反抗下使用強制力。
⚖️【法律責任可能有哪些?】
如果警方在無合理懷疑下拉人、抓人甚至造成傷害,可能涉及下列罪名:
- 刑法第304條「#強制罪」:對人施以不法拘束或脅迫行為。
- 刑法第277條「#傷害罪」:造成對方身體受傷。
- 刑法第134條「#公務員利用職務犯法者,加重其刑1/2」。
這不只是執法過當的問題,更可能構成「違法執法」。
🧠【民眾遇到便衣警盤查該怎麼辦?】
1️⃣ 冷靜詢問身分證件:可要求對方出示警察證。
2️⃣ 詢問盤查理由:警方應說明「為何懷疑你」。
3️⃣ 拒絕配合非合法要求:若無正當理由,你可以選擇不配合,警方也不得強行限制你自由。
4️⃣ 錄音錄影自保:面對強制盤查,手機錄影是保障自己權益的重要方式。
「法律給予警察執法的權力,也給了人民保護自己的勇氣。不是穿便衣就能無限上綱,更不是你不敢問,我就不必說明。」
#劉韋廷律師
新聞網址: https://youtu.be/p3FgKaZ_m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