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學生遲到、曠課不得再記警告
「我遲到會怎樣嗎?」
「老師不能記你警告,但你遲到造成的問題,最後可能還是老師要負責。」
學生遲到、曠課不得再記警告,引發不少第一線教師反彈。有人認為,這是在保障學生權益;但也有老師擔心,當學生不必承擔明確後果,通知家長、補救教學、補考安排與行政責任,最後卻仍然全部落在教師身上。
類似的問題,也正在職場發生。
「主管,你憑什麼這樣要求我?」
「因為工作沒完成。」
「但我覺得這是職場霸凌。」
職場霸凌防治正式入法後,當然有助於保護勞工,不再被羞辱、排擠或不當對待。但企業真正擔心的是,合理的績效要求、糾正錯誤、調整職務,會不會也被申訴成霸凌?
我接受《大紀元時報》採訪時提到,從校園到職場,法律都在重新劃定權力的界線。
這種改革有它必要的一面,因為過去確實有許多管教與管理方式,已經超過合理範圍。但問題是,當制度越來越強調個人權益,卻沒有同步要求個人承擔責任,就可能形成另一種權責失衡。
學生的責任變少,老師的責任卻沒有減少。
員工的保障增加,主管的管理風險卻持續提高。
長期下來,優秀教師可能更不願意留在教育現場;企業也可能因為人力管理成本增加,加速導入AI與自動化設備,減少聘僱人力。
法律不能只保障「不要被管」,也必須保障「可以合理地管」。
真正值得討論的,不是要不要保障學生與員工,而是:
當權利不斷增加,責任是不是也應該一起增加?
歡迎大家閱讀這次《大紀元時報》的完整採訪,也想聽聽大家的看法:現在的制度,是讓管理更文明,還是讓願意負責的人越來越不敢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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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網址: https://www.epochtimes.com/b5/26/7/10/n14807211.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