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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同一條街,為什麼出現兩家「林家火雞肉飯」?】

2026-07-21 14:35:09 UTC

【同一條街,為什麼出現兩家「林家火雞肉飯」?】

 

「店是我創的,你怎麼把商標登記成自己的?」

「當初不是你同意我接手經營的嗎?現在生意做起來,怎麼又說招牌是你的?」

 

嘉義市XX路最近出現兩家相距約130公尺、都叫「林家火雞肉飯」的店家。

一邊是創始人阿興師與回來接班的兒子;另一邊則是曾經接手老店經營的外甥女。

這場糾紛看起來是在爭商標,但真正的問題,可能早在四年前交接店面時,就已經埋下了。

 

▌這家店到底是何時成立的?

依新聞報導,阿興師經營「林家火雞肉飯」已經超過30年,是這個品牌及料理生意的創始人。

不過,目前公開資料並沒有顯示老店最初創業的確切年月。能夠查到的是,名為「林家火雞肉飯」的商業登記,於201821日正式設立,當時負責人是阿興師,地址為嘉義市XX469號。

因此,「經營超過30年」是新聞及店家所述的實際經營歷史;201821日則是目前能由公開資料確認的商業登記日期。兩者不能混為一談。

 

2022年:阿興師準備退休,外甥女接手

大約在2022年,阿興師因為人力不足,打算暫停腳步、退休休息。

新聞報導指出,外甥女找朋友合夥,接手原本位於嘉義市XX469號的店面繼續經營。雙方租約期間自20224月至20264月,每月租金為23,000元。

商業登記資料也顯示,20224月,原本由阿興師擔任負責人的「林家火雞肉飯」,變更由外甥女擔任負責人。

換句話說,外甥女不只是進入廚房幫忙,而是承租原店面、接手原商業登記,並在同一地址繼續以「林家火雞肉飯」名義營業。

 

不過,這裡有一個很重要的問題:

當時雙方究竟談好的是什麼?

是單純把店面及商業登記交給外甥女經營?

還是連「林家火雞肉飯」這個名稱、累積多年的商譽、招牌及未來永久使用權,也一併移轉?

甚至外甥女是否可以把相關名稱及圖案,登記成自己名下的商標?

目前公開報導沒有看到完整的書面契約,因此這些問題不能只憑其中一方的說法下結論。

 

202510月:外甥女申請商標

外甥女接手經營約三年半後,於20251013日,以自己名義申請「林家火雞肉飯 LIN FAMILY及圖」商標。

這個商標不是只有一隻火雞圖案。智慧財產局公開資料所記載的商標圖樣,中文部分包括「林家火雞肉飯」,英文為「LIN FAMILY」,並搭配彩色圖案,指定使用於飲食店、小吃店、餐廳、外帶及外送餐飲服務等類別。該商標於2026616日核准註冊,商標權人為外甥女。

阿興師一方認為,這塊招牌是自己經營數十年所累積,外甥女在申請前沒有告知,也沒有取得他的同意,讓他感到不受尊重。

外甥女則主張,她申請的是自己出資請人設計的店家LOGO,而且當初既然獲得同意接手招牌經營,就不是所謂「偷商標」。

因此,現在不能只用一句「外甥女把舅舅的商標偷走了」作結論。

 

真正要釐清的是:

阿興師當年授權外甥女使用店名的範圍,到底有多大?

是只限於租約期間,在原址經營時使用?

還是已經將店名及商譽永久交給外甥女?

又或者雙方根本從來沒有談過這個問題?

 

20261月:阿興師決定不再續約,讓兒子接班

依新聞報導,20261月,阿興師決定租約期滿後不再讓外甥女續租,並準備讓自己的兒子回來接手,因此要求外甥女搬離原店面。

嚴格來說,目前資料顯示的是阿興師決定將原店交由兒子接班,未必能直接說成「兒子向阿興師承租」。

雙方內部究竟是租賃、共同經營,或只是兒子協助接班,新聞並沒有交代清楚。

 

20263月:外甥女搬到附近另開店

 

20263月,外甥女搬離嘉義市XX469號,在約130公尺外的嘉義市XX425號繼續經營「林家火雞肉飯」。

商業登記資料顯示,原本那一個2018年成立、2022年變更由外甥女擔任負責人的「林家火雞肉飯」,於2026318日,正式將營業地址由469號變更為425號。

所以,並不是阿興師另外搬到附近開店。

實際上的順序是:

外甥女搬離原址,在附近另租店面;阿興師及兒子則回到原本469號的店面重新營業。

 

20265月:阿興師與兒子在原址重新開業

公開商業登記資料顯示,「阿興師林家火雞肉飯」於202657日設立,負責人為阿興師,營業地址仍是嘉義市XX469號。

阿興師兒子的社群貼文則表示,阿興師於202658日回到原店重新開業。

於是,同一條嘉義市XX路上,就出現了兩家名稱相近的火雞肉飯店:

一家是外甥女經營的「林家火雞肉飯」,位於425號;

另一家是阿興師與兒子經營的「阿興師林家火雞肉飯」,位於原址469號。

 

▌接手經營一家店,不代表所有權利都當然移轉

這個案件最值得一般家族企業注意的地方是:

把店面交給親屬經營,與把整個品牌、商譽、招牌、技術及商標權全部送給對方,是完全不同的事情。

承租店面,只代表有權在一定期間內使用該空間。

接手商業登記,也不當然代表創始人已經把數十年累積的品牌及商譽永久讓與。

相反地,創始人既然同意親屬在原址、使用原店名持續經營多年,接手者也可能合理認為,自己已經取得使用招牌的權利。

尤其外甥女接手後,可能投入新的資金、人力、設計及經營心血。當店家持續營業數年,究竟哪些商譽來自阿興師過去30年的累積,哪些又是外甥女接手後所創造,也未必能一刀切開。

因此,在契約內容尚未公開、法院也還沒有作出判斷以前,很難簡單認定哪一方一定正確、哪一方一定在搶別人的東西。

雙方最大的問題,可能就是一開始什麼都沒有講清楚。

 

▌親屬間最常見的誤會:生意沒做起來時都沒事,做起來以後都是「我的」

很多家族事業剛開始交接時,都會說:

「都是自己人,不用寫那麼清楚。」

「你先做做看,之後再說。」

「招牌當然可以繼續用,不然怎麼做生意?」

問題是,當生意沒有起色時,通常沒有人爭。

一旦生意做起來,名稱有價值了,商標也有價值了,雙方就容易開始出現完全不同的記憶:

創始人會認為:「這是我做了幾十年才累積起來的。」

接手者則會認為:「這幾年是我出錢、出力,才把店繼續做下去的。」

兩邊都可能覺得自己受了委屈,而且都能說出一套理由。

這也就是為什麼律師經常勸大家:

親兄弟,明算帳;醜話講在前面,感情才能留在後面。

家族事業交接時,最好白紙黑字寫清楚:

 

店面是出租還是頂讓?

設備及食譜是否移轉?

原店名可以使用多久?

租約結束後,能不能在其他地方繼續使用?

商標由誰申請、登記在誰名下?

原有商譽及新創商譽如何歸屬?

日後創始人或其他家人能不能另外開店?

競業範圍及距離如何約定?

 

這些話在合作愉快時講,可能有點不好意思。

但今天少講一句醜話,明天可能就要在法庭上講一百句重話。

法律文件不一定能保證親人永遠不爭吵,但至少能讓大家在一開始就知道,自己交出去的是什麼,留下來的又是什麼。

#林家火雞肉飯 #家族事業 #商標爭議 #親兄弟明算帳 #劉韋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