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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趙建銘公布離婚協議書,自己也可能要賠一億元?

2026-08-21 03:18:24 UTC

趙建銘公布離婚協議書,自己也可能要賠一億元?

趙建銘公布了他跟陳幸妤之間,離婚協議書裡面保密條款的具體文字,原本可能是想證明陳幸妤違反保密義務。

但是我們反過來問一個問題:

趙建銘把保密條款公布出來,自己是不是也違反了保密條款?

我們先來看這段約定。

雖然新聞報導對於這項保密條款究竟是第六條或第八條,說法並不完全一致,但雙方似乎都不否認,這就是保密條款的具體文字。

很多人可能會想,保密條款不是大家都差不多嗎?公布一下又有什麼關係?

其實不是。

離婚協議書的保密條款,並沒有完全制式化,也不是每一份都使用相同的公版文字。

以趙建銘與陳幸妤這份離婚協議來說,保密的範圍就特別包括三件事情:

第一,婚姻期間的個人生活。

第二,職業上的相關隱私。

第三,協議期間的細節。

問題就來了。

保密條款的具體文字,以及雙方約定違約金一億元,難道不也是「協議期間的細節」嗎?

當趙建銘把這段內容公布之後,社會大眾才會知道,原來他跟陳幸妤之間有這樣的保密約定,也才會知道,原來雙方約定的違約金高達一億元。

如果趙建銘沒有公布,誰會知道呢?

所以這件事情最有趣的地方就在這裡。

本來是拿出保密條款,指責對方沒有保密,結果自己為了證明對方違約,卻把保密條款的內容也公開了。

這就很像拿著保密協議站到記者面前,大聲告訴大家:「你看,她沒有保密!」

但說完之後,大家才發現,你手上那份保密協議,好像也是你自己公開的。

當然,趙建銘是否真的違約,仍要看完整協議的文字、他公開的範圍、方式與目的,以及是否有正當必要性,最後還是要由法院判斷。

但單純從目前曝光的條款來看,趙建銘確實很可能也違反了相同的保密義務。

至於是否真的要賠償一億元,則還要看違約金條款如何約定,以及法院是否認為金額過高而予以酌減。

只是這件事情也提醒大家:

拿保密條款指責別人以前,最好先確認自己有沒有保密。

否則最後可能變成,雙方都拿著一億元的帳單,互相問對方什麼時候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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