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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被客戶當狗一樣罵,也算職場霸凌嗎?

2026-09-09 14:55:16 UTC

被客戶當狗一樣罵,也算職場霸凌嗎?

今天又來到一家公司,分享職場霸凌新法上路後,企業與員工應該知道的自保方法。

課程中,有一位同仁提出了一個非常實際的問題:

「我在公司工作得好好的,跟主管、同事相處也沒有問題。可是有一個我很討厭的客戶,常常因為產品沒有準時送達,或認為產品有瑕疵,就把我當狗一樣地罵。」

「我也不過是混口飯吃,為什麼要承受這些?如果我向公司申訴,他又是公司的大客戶,公司真的會處理嗎?而且他也不是我們公司的員工,公司能怎麼辦?」

這正是很多人的盲點。

嚴格來說,依照目前《職業安全衛生法》的定義,「職場霸凌」原則上是同一事業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權勢或工作關係,逾越業務上必要及合理範圍,持續以冒犯、威脅、孤立、侮辱等不當方式,危害他人的身心健康。

所以,辱罵你的人如果是客戶,通常不屬於法律上狹義的「職場霸凌」。

但是,請注意:

不叫職場霸凌,不代表公司可以不處理。

員工因為執行職務,遭到客戶、消費者、病患、廠商或其他外部人士辱罵、威脅、推擠或暴力對待,仍可能構成「職場不法侵害」。

公司雖然不能用員工獎懲制度處分客戶,卻仍然負有保護員工的責任。

公司可以採取的措施包括:

一、立即釐清事件經過,保存電話錄音、通訊紀錄及監視器畫面。

二、由主管接手溝通,不再讓受害員工單獨面對客戶。

三、視情況調整服務窗口、限制聯絡方式、安排人員陪同,甚至暫停提供服務或重新評估是否繼續交易。

四、涉及恐嚇、傷害或其他違法行為時,協助員工報警、提出告訴或尋求法律協助。

五、依員工身心狀況,提供醫療、心理諮商、休息或工作調整。

當然,客戶合理反映產品瑕疵、要求改善或語氣比較嚴厲,不會因此當然構成不法侵害。

但客戶付錢買的是產品與服務,不是購買羞辱員工的權利。

如果公司明明知道員工長期遭受惡意客訴、辱罵或威脅,卻只丟下一句:「他是我們的大客戶,你就忍耐一下。」這並不是危機處理,更不符合雇主保護員工的義務。

客戶很重要,但員工不是公司的消耗品。

企業真正要建立的,不只是一個職場霸凌申訴信箱,而是一套讓員工在面對主管、同事及外部客戶的不當對待時,都知道向誰求助、公司又會如何保護他的制度。

因為再大的客戶,也沒有權利踐踏一個人的尊嚴。

#職場霸凌 #職場不法侵害 #勞動權益 #企業管理 #劉韋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