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首例! 竹市官網公告文書洩個資 判市府賠5千
【立勤小學堂】
到底公示送達,要刊登甚麼資訊?既可以讓被刊登者知道是自己要被通知到,別人又看不出來那個人是誰?真是一門學問。
最好的方式還是政府有一個完整的規定,就不會一下這個要遮,那個又要不遮,讓公務員很為難。
【壹電視】首例! 竹市官網公告文書洩個資 判市府賠5千
感謝記者王毓珺採訪報導
新竹市政府在官網公告處分書公示送達,竟然將男子的姓名、生日、戶籍、地址、身分證前7碼等等個資全都露,讓曾姓男子認為這是侵害他的隱私,怒提告請求國賠2萬元。
新竹市政府則表示市府機關對公示送達函文中的個資隱蔽程度有行政裁量空間,這份公文並沒有不法,不過新竹地院認為市府確實對曾姓男子的公示送達函過度揭露個資,逾越執行公示送達法定職務的必要範圍,判決市府必須賠償精神慰撫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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