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大樓11項規範違規得繳錢 住戶:以為住法院裡
【立勤小學堂】
公寓大廈管委會要對住戶開罰或是限制使用公共設施,必須要得到區分所有權人的同意,並制定在住戶規約中,而且相關的約定內容必須有利於全體住戶,或為公共利益而約定,否則很有可能被撤銷。
【東森新聞】大樓11項規範違規得繳錢
住戶:以為住法院裡
感謝記者周筠潔採訪報導
桃園中壢一處社區,有民眾覺得自己就像住在法院裡面,因為管委會公告11項規範,住戶如果違規的話,罰金最高1000元,包括未確實關閉安全門、寵物隨地便溺未清理等等,部分住戶認為這樣壓力很大,感覺就像住在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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