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印尼籍單親媽買中古房 住沒3個月"磁磚破裂"
【立勤小學堂】
買賣房屋,賣方依照民法只有負責到賣房子的時候,房子沒有瑕疵,至於賣了房子後,買方住了,產生漏水或是磁磚破裂,就不在賣方負責範圍,除非買方可以舉證買房子的當下,房子就已經在漏水,磁磚破裂,只是被隱瞞沒被發現而已。
又或者,可以簽署買賣合約的時候,就約定賣方要「保固」這個房子不會漏水或其他瑕疵半年一年的時候,這樣買方買了後出現這些問題,才能跟賣方求償,但多半賣方是不願意簽署這樣的條件的。
【華視新聞】印尼籍單親媽買中古房
住沒3個月"磁磚破裂"
感謝記者黃品瑄採訪報導
印尼籍單親媽媽在新莊買了一間20年中古房,但住不到3個月,地板磁磚就突然破裂!但讓蔡小姐心寒的是,仲介公司說這是熱漲冷縮造成的「天災」,原屋主也不願意負責,實在求償無門,對此,房仲業者回應,房子在交屋當下沒問題,而且地板磁磚也不在保固範圍內,律師也表示,一般來說,賣房的人只要在交屋時確保房子沒有瑕疵,後續就不用負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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