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交通違規攔查揪毒品 3嫌聲請提審均獲釋
【立勤小學堂】
違法搜索取得的毒品證據就不能當作證據使用,既然沒有毒品證據,被告也就不是持有毒品的現行犯,就無法依照現行犯逮捕,因此,法院必須當庭釋放違法逮捕的被告。
警察臨檢是不能夠任意搜索民眾身上的口袋或是車子的車廂,除非民眾自願配合,因此,警方必須另外取得搜索票才能夠強制的搜索民眾的身上或是其他隱私的空間,否則都會變成違法搜索。
【鏡新聞】交通違規攔查揪毒品 3嫌聲請提審均獲釋
感謝記者賴心怡採訪報導
2日凌晨台北市中山區,警方攔查一起交通違規案件,更查獲車上3人持有毒品,立即依現行犯送辦。但到了法庭,嫌犯卻聲請提審,反控員警違法搜索。法官檢視密錄器發現,影像中沒有錄到嫌犯同意搜索的畫面,因此裁定逮捕不符法定程序,當場將三人釋放。警察有公權力依法攔查,可以檢驗對方身分證,不過要進一步搜查身上的物品還有包包時,得要有標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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