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騎樓停車標準霧煞煞? 停管處:一律禁停
【立勤小學堂】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規定,騎樓是屬於人行道的一種。
再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規定,人行道是禁止臨時停車的。若有施工人員將車輛違規停放在人行道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規定,將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鏡新聞】騎樓停車標準霧煞煞? 停管處:一律禁停
感謝記者賴心怡採訪報導
雙北地區停車位,經常一位難求,因此就有不少民眾,會把機車停在自家門口來佔位置。不過日前台北市就有一名民眾,在臉書社團上控訴,他把機車停在騎樓,卻無故被人貼上禁止停車的貼紙。而這篇PO文,也引發不少討論。騎樓,到底能不能停放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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