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被害人想報案,店家卻先恐嚇她不要報案?這不是息事寧人,這可能已經踩到刑法紅線⟫
⟪被害人想報案,店家卻先恐嚇她不要報案?這不是息事寧人,這可能已經踩到刑法紅線⟫
新聞網址: https://www.youtube.com/shorts/5MNSv_J0GSI
一個被害人遇到疑似被偷拍、被侵害的事件,第一時間最需要的,不是被質疑,不是被恐嚇,更不是被要求「不要把事情鬧大」。
她最需要的是被保護、被協助、被帶去報案。
但如果店家不但沒有協助被害人報警,反而用「你這樣可能會有誣告問題」來恫嚇被害人,讓被害人不敢報案、不敢主張自己的權利,這件事情就已經不只是服務態度很差而已。
這恐怕已經涉及《刑法》第304條強制罪。
因為報案,是人民依法可以行使的權利。
如果有人用恐嚇、威脅、施壓的方式,讓被害人不敢報案,妨害她行使權利,就可能構成強制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更嚴重的是,店家如果不是第一時間保存證據、報警處理,反而通知加害人趕快把照片刪掉,這件事的法律風險就更高。
因為照片本身,很可能就是刑事案件的重要證據。
如果明知道可能涉及犯罪,卻還通知加害人刪除照片、清掉紀錄、消滅證據,恐怕就會涉及《刑法》第165條湮滅刑事證據罪,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很多店家以為,遇到客訴或糾紛,最好的方法是「壓下來」。
但法律上,最危險的往往就是這三個字。
因為你壓下來的,可能不是糾紛。
你壓下來的,可能是被害人的權利。
你刪掉的,也可能不是麻煩。
你刪掉的,可能是刑事案件的證據。
真正聰明的店家,不是幫加害人脫身,也不是叫被害人閉嘴,而是第一時間協助報案、保全監視器、保存對話紀錄,讓司法機關來釐清真相。
否則,原本可能只是店內發生的一起偷拍事件,最後很可能變成店家自己也被捲進刑事責任。
這不是危機處理。
這是把火往自己身上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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