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懷孕護理師站到「宮縮」 控被迫簽「自願離職」
【立勤小學堂】
懷孕的婦女如果要資遣,那幾乎觸犯天條,依照別工作平等法第 11 條規定的性別歧視。
違反者依第 38-1 條,可處 30 萬至 150 萬元罰鍰。
但很多雇主想用迂迴的方式,例如加重懷孕婦女的工作,或逼她簽自願離職,依照勞基法第 51 條女工在妊娠期間,如有較為輕易之工作,得申請改調,雇主不得拒絕,並不得減少其工資。
如果懷孕婦女可以證明自己是被逼迫簽自願離職的,那就可以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當作沒有離職看待。
【TVBS】懷孕護理師站到「宮縮」
控被迫簽「自願離職」|TVBS新聞
感謝記者周祐萱採訪報導
亞東醫院一名護理師控訴,在今年8月任職後,沒多久懷孕,卻遭到護理長工作上歧視,甚至最終要求她簽下自願離職書,對此,院方回應,這名員工懷孕後,已安排不需要夜班,甚至身體不適也有安排看診,絕無歧視孕期同仁,而是對於離職程序認知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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