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 》 房仲出賣房屋與出賣人委託金額不同,是否仍得出賣房屋?並請求仲介費?
2017-04-20 23:42:10 UTC
A先生因與B先生有債務關係,故A先生將其所有之房屋過戶與B先生,並委託B先生出售該屋,嗣後B先生將房屋委請C仲介商出售,兩造並簽訂系爭委託銷售契約,約定之委託銷售價格為750萬元,而C仲介之買方雖於98年6月13日在買賣議價委託書上以750萬元出價,惟實際僅願出價740萬元,C仲介主張B先生事後同意以740萬元委託銷售該屋,竟於找到買主時反悔不願出售,依系爭委託銷售契約、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法律關係,請求B先生應給付37萬元仲介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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