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 》 欠我錢的人是外國人怎麼辦?
2017-04-20 23:40:31 UTC
A公司與總公司位於荷蘭,在台設有辦事處之B公司成立買賣合約,由B公司向A公司採購商品。惟A公司出貨多次,B公司至今均未給付買賣貨款,經A公司起訴請求,B公司抗辯其於台灣成立辦事處之權限並不包括買賣契約糾紛,後又撤銷在台辦事處,主張我國並無管轄權,意圖規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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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與總公司位於荷蘭,在台設有辦事處之B公司成立買賣合約,由B公司向A公司採購商品。惟A公司出貨多次,B公司至今均未給付買賣貨款,經A公司起訴請求,B公司抗辯其於台灣成立辦事處之權限並不包括買賣契約糾紛,後又撤銷在台辦事處,主張我國並無管轄權,意圖規避責任。
繼續閱讀2017-04-20 23:39:56 UTC
A小姐參與B先生所召集合會,A因受B先生請求便將原應屬自己所標得之103萬元借予B先生。後因B先生未如期返還提起刑事告訴,並成立和解筆錄,約定讓B先生分期償還。沒想到,B先生事後避不見面,並於同日將B名下土地設定高額抵押權予其妹妹C小姐及D小姐,亦將其工廠內所有機器售予他人,A小姐係於聲請強制執行拍賣系爭土地時始知上情,發現B脫產,透過律師知道可以撤銷B設定給C、D的抵押權登記。
繼續閱讀2017-04-20 23:38:40 UTC
A先生為任職某公路總局之公務員,因於民國94年及95年兩度接受私交甚篤之B廠商負責人C先生招待至大陸旅遊,遭檢察官認係收受不正利益,以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不正利益為由提起公訴。
繼續閱讀2017-04-20 23:38:19 UTC
A先生於台北市第五信用合作社吉林分社之帳號長年由其前妻所開設B公司借名使用,因B公司向C先生借款,以A先生上開帳戶簽發支票予B公司,後該支票跳票,C先生遂訴請A先生返還票款。
繼續閱讀2017-04-20 23:37:48 UTC
X為一家傳統小公司,員工人數約30人,非常照顧員工,然而某日卻被法院通知遭訴請給付薪資,原來是96年離職的業務員,向法院寫了訴狀要求給付民國93年、94年短發的年終獎金跟薪資共四十多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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