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程序』撞死員警薛定岳兩天 王姓嫌犯終於道歉
2019-08-30 23:36:48 UTC
是不是犯重罪就可以羈押? 其實刑事訴訟法不能只因為重罪就羈押,還要有其他條件,包括有相當理由認為被告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可能性。 因此這類偶發性撞死員警案件,不符合上開條件,檢察官就沒聲請羈押了,但是,這跟民眾的法感情不符合,恐怕必須透過修法才能解決。
続きを読みます2019-08-30 23:36:48 UTC
是不是犯重罪就可以羈押? 其實刑事訴訟法不能只因為重罪就羈押,還要有其他條件,包括有相當理由認為被告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可能性。 因此這類偶發性撞死員警案件,不符合上開條件,檢察官就沒聲請羈押了,但是,這跟民眾的法感情不符合,恐怕必須透過修法才能解決。
続きを読みます2019-08-22 08:42:49 UTC
過去我們的刑事案件制度主要是要處罰加害人,做錯事抓去關,但對於被害人比較沒有在乎怎麼填補他的傷害,司法院推行『修復式司法』希望著重在被害人跟加害人間的關係修補,例如給予被害人賠償,對被害人道歉等,讓被害人感到被關心,而不是懲罰加害人而已。如果加害人可以填補被害人的傷害,法院也可以輕判加害人,認為加害人的犯後態度良好,有悔改之意,給予自新機會。
続きを読みます2019-08-12 16:08:47 UTC
警方路上臨檢民眾通常都會配合不敢拒絕,但其實遇到警方攔查,員警是不能隨意搜人搜車的,只能用肉眼或是拍下車內狀況,除非有明確的違禁品才能搜索,但如果是合理懷疑,像是聞到酒味、毒品味,警方只能搜索駕駛本身或是周遭區域,如果要求打開後車廂也是不行的。
続きを読みます2019-07-19 15:28:08 UTC
前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因涉嫌收賄2800多萬元,遭判刑36年定讞,7/19號就是他要報到入監的日子,原本盛傳他極有可能會逃亡,但最後林錫山還是準時現身,入獄服刑。
続きを読みます2019-07-16 16:10:18 UTC
台北市一名周姓男子控訴,這個月13號晚上他陪叔叔去跟房東要190萬的債務,才剛到現場就被十幾名大安分局員警包圍,並且在無證據以及沒有宣讀權力的情況下被押回派出所,事後還被上銬,他們向法院提出提審,北院裁定逮捕程序於法有違規,將他們釋放,只是上門討債卻被警察當壞人帶走當事人指控警方根本濫權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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