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都是同一家公司,為什麼不能一起開會?」
2026-07-13 06:50:20 UTC
「大家都是同一家公司,勞資會議一起開,不是比較方便嗎?」 某家公司總部有120名員工,台中分公司有45名員工。 過去,公司為了節省時間,每三個月召開勞資會議時,都由台北總公司統一辦理,台中分公司的勞方代表也一起上線參加。 公司認為: 「反正都是同一家公司,大家一起開就好了。」 但台中分公司的員工卻提醒公司: 「現在規定已經更明確了,我們分公司的員工超過30人,不能再跟總公司合併召開,必須自己單獨開勞資會議。」 公司一開始很疑惑: 「不是有派代表參加總公司的會議就可以了嗎?」 答案是:不行。 勞動部於2026年7月7日修正「事業單位召開勞資會議應行注意事項」,明確指出: 分店、分廠或分支機構的勞工人數達30人以上,就應自行單獨召開勞資會議,不得再與總公司或其他事業場所合併辦理。 也就是說,在這個案例中: 台北總公司120人,要召開自己的勞資會議。 台中分公司45人,也必須另外選出勞資代表,單獨召開勞資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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