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以為拋棄的是爸爸的債,沒想到連天上掉下來的500萬也一起丟了!
2026-08-30 05:42:20 UTC
「什麼?政府要發500萬元的徵收補償費,我也是繼承人,應該可以分吧?」 「你之前不是已經拋棄繼承了嗎?」 「對啊!因為我以為爸爸欠了很多債,又沒有留下什麼財產,所以趕快辦了拋棄繼承。」 「那很遺憾,這筆錢你可能一毛都拿不到。」 原來,這塊土地是曾祖父在日治時期留下來的,只是當年的土地登記資料沒有完整銜接,後來因為政府興建高鐵、捷運,辦理土地徵收,重新清查權利人,才發現這塊土地一路由子孫繼承下來。 曾祖父不知道自己留下了這塊土地,爸爸可能也不知道自己繼承了這項權利。 但是,當孩子拋棄爸爸的繼承時,不只是不要爸爸的債務,也會連爸爸名下已知、未知,以及未來才被發現的財產權利,全部一起放棄。 最後,只能眼睜睜看著沒有拋棄繼承的兄弟姊妹及其他親屬,分走這筆從天而降的徵收補償款。 這類案件,我們真的碰過不只一次。 許多人以為,爸爸看起來沒有房子、沒有存款,外面又可能欠債,趕快拋棄繼承最安全。 但現在的法律,原則上早已不是「父債子還」,而是採取【當然限定】責任。簡單來說,父母留下多少遺產,原則上就以這些遺產為限清償債務,不需要拿自己的財產無限替父母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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