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阿伯化身「臨時教官」!怒問學生幾年幾班、家住哪,結果自己恐怕才是被罰的那個人》
2025-10-11 07:14:54 UTC
在新北樹林街頭,一名阿伯因為被學生「走路玩手機」撞到,瞬間進入「教官模式」,開口就來一連串靈魂拷問:「幾年幾班?」「老師叫什麼名字?」「你家住哪裡?我要去找你爸媽!」學生嚇得一句比一句小聲,但阿伯越問越上頭,彷彿下一秒就要掏出哨子吹人罰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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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北樹林街頭,一名阿伯因為被學生「走路玩手機」撞到,瞬間進入「教官模式」,開口就來一連串靈魂拷問:「幾年幾班?」「老師叫什麼名字?」「你家住哪裡?我要去找你爸媽!」學生嚇得一句比一句小聲,但阿伯越問越上頭,彷彿下一秒就要掏出哨子吹人罰站。
READ MORE2025-10-10 05:42:59 UTC
北捷博愛座爭議再掀輿論風暴。一名就讀台大的高材生,因在車廂內「飛踹阿嬤」的畫面曝光,引起社會譁然。事後他出面致歉,但強調自己是「被對方持續攻擊」才會出腳。那麼,這樣的行為能否構成正當防衛?又會不會變成防衛過當? 一、什麼是正當防衛?
READ MORE2025-10-09 15:32:34 UTC
這不是電影,而是真實發生在新北的軍紀鬧劇。 一名吳姓中校,竟為了離營「找異性友人」,謊稱父親過世,還找禮儀公司幫忙「量身訂做」一份假訃聞,內容細節逼真,成功請到15天喪假。 但世上哪有不透風的牆? 上級覺得怪怪的,打電話關心,結果電話那頭居然是……「老爸本人」接的。 一秒穿幫。 最終,這位中校被依《#刑法》「#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以及《#陸海空軍刑法》「詐偽罪」等多項罪名起訴,合併判刑1年10月。
READ MORE2025-10-01 16:41:05 UTC
台北捷運 #優先席 讓座爭議,再度演變成社會震驚案件! 日前,一段影片在網路瘋傳:一名「台大高材生」的年輕乘客,竟在車廂內一腳狠踹,把一名阿嬤直接「踹飛」!畫面中,阿嬤重重倒地,現場乘客全嚇傻。 隨後網友肉搜,驚爆這名被踹飛的阿嬤,竟然不是一般人──她有博士學位,還曾任「中研院研究員」!身份一出,全網譁然。
READ MORE2025-09-23 03:20:43 UTC
今天新聞報導,一名七十多歲的阿嬤,車子好端端停在路邊,竟然被警察當成「假車牌」!當場被包圍、上銬、移送,車子還直接拖去報廢。後來檢察官查一查,發現根本沒犯罪,直接不起訴。但奇怪的是,警方還是硬開了交通罰單,訴訟繼續跑,車卻已經被拆了。 因為真的有人在用「#偽造車牌」,所以會有「兩台車同號碼」的狀況。警察接到通報,就直接套用「#假車牌流程」,沒有先搞清楚哪台是真的,就乾脆「兩邊都當嫌疑犯」辦。結果合法車主倒楣透頂,車也毀了。
READ MORE2025-09-23 02:39:58 UTC
喝酒誤事! #緬甸 僑生聚會爆衝突 2警勸架反遭毆傷 昨天台北信義區爆發一起「#喝醉打警察」的事件,主角是一名來台就讀語言學校的緬甸籍僑生。 他跟朋友在夜店外吵了起來,警方擔心衝突升級,就上前勸阻。沒想到這位同學酒精上腦,誤把警察當成「敵軍支援」,揮拳猛打,結果兩名員警都受了傷。最後他被依「妨害公務」與「傷害罪」移送。
READ MORE2025-09-17 14:18:56 UTC
這起案件發生在新北市三重,張姓男子因家庭糾紛,竟狠心殺害妻子、岳母,連年僅3歲的繼子也不放過。這是國民法官法上路後,社會高度關注的案件之一。昨天(9/16)一審宣判,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共同審理,裁定被告「3個死刑」。家屬聽到後情緒激動,直接喊出「希望快點槍決」,擔心拖延或出現變數。新聞中也提到不少網友酸言「判死不執行,就是要納稅人養他」。
READ MORE2025-09-16 02:59:27 UTC
「老闆,這十塊給你。」 「嗯?等一下,怎麼看起來怪怪的…咦!原來是 #遊戲代幣!」 最近新聞報導,有店家誤收了遊戲場的代幣,正面還印著「拾圓」,一不小心就當成真幣收下。業者趕緊出面說,這些代幣已經停產,願意幫忙換回真幣;但網路上一片笑聲,還有人調侃「2025限定款」。 不過,玩笑歸玩笑,法律卻是認真的。
READ MORE2025-09-14 07:29:45 UTC
這不是單純的疏忽,而是冷血的殘暴! 一個3個月大的小嬰兒,被交付到一名「#無照保母」手中,本應該是溫暖呵護,卻換來失明與腦損,從此再也看不到父母的臉龐,再也沒有健康的人生! 家屬崩潰怒吼:「會有報應!」
READ MORE2025-09-11 13:52:37 UTC
在親密關係中,如果一方主張遭到強制性侵,法官通常會參考哪些證據呢?影片裡有幾個重點: 一、發生過性行為的證據 最常見的是事後爭執的對話紀錄。被害人質問「為什麼要這樣對我?」加害人雖可能辯解,但只要不否認發生過性行為,就足以證明雙方曾有發生性行為。 二、違反意願的證明 事後被害人表達不舒服,並留下對話紀錄、錄音,甚至向閨蜜或家人傾訴,這些都能成為間接證據。若在身體狀況明顯不適(例如心臟病、服藥期間)卻仍被迫發生性行為,更會加重法官的疑慮。 三、法律責任非常重 依《刑法》第221條,一般強制性交最低3年以上、最高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是使用藥劑、催眠等手段,屬於加重強制性交,法定刑度最少7年起跳。這類案件一旦成立,絕對是重罪,沒有緩刑的空間。 四、可能的出路 唯一可能減輕刑責的,就是加害人真誠道歉、彌補,取得被害人的原諒,才有機會在量刑上稍微輕一些。但「一定會關」幾乎是必然。 這是一個社會必須正視的嚴重刑案。影片裡有更完整的說明,歡迎點進來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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